據臺媒8月16日報導,臺北地方法院16日針對臺灣大學生陳皓揚虐殺貓咪「大橘子」案首開庭,庭末諭知提高新臺幣15萬元,共20萬元新臺幣的保金、限制出境。陳皓揚庭訊時供稱「自己有心理疾病,會控制不住殺貓的衝動」
陳皓揚庭訊時解釋為何要殺害「大橘子」,他表示,事前並不知道這隻貓咪在溫州街出沒,但他騎車經過看到它時,因為自己有心理上的疾病,會控制不了殺貓的衝動,所以才會忍不住犯案。陳皓揚交保後,民眾攔截臺大派出的車輛,一湧而上圍毆,場面一團混亂。
公訴檢察官指出,由於陳皓揚另涉殺害文山區貓咪「斑斑」一案,而且他將於今年畢業,雖然目前居住在臺大宿舍,但不無畏罪潛逃可能,因此建請法官追加保金20萬元、限制出境。圖為民眾圍毆陳皓揚。被掐死的街貓「大橘子」。
(點擊圖片,了解大橘子)
在我們心疼大橘子的同時,也許很多人會想一個問題「如果這事發生在內地,結果又會是如何?」臺灣地區在2011年便對保護動物進行了立法,而在臺灣地區動物保護法的第一條,便赫然寫著「為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特設立本法」,在該法中,不僅僅對虐待動物做出了法律刑罰說明,更說明了動物飼主的責任劃分,即便是拋棄動物,不給動物看病,隨意販賣動物,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觀內地,近年來,各種《小動物保護法》、《反虐》等等被多次提及,但仍然得不到一個官方的回應,很多人認為「保護動物合理,但不至於立法保護」,於是在眾多的虐待動物的事件中,更多的是依靠群眾的輿論聲討和民間動物保護組織的救助。對於內地的《動物保護法》或是《反虐法》何時能出臺,也許誰也不能給出個答案,但對於那些依舊虐待動物發洩自我情緒的人,鏟屎官只想說:不愛也別傷害,若是繼續執迷不悟,天道必有輪迴。你錯過了這些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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