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安倍晉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的感染擴大,已下定決心發布緊急事態宣言。目前方針為,在徵求諮詢委員會意見以及尊重專家意見的基礎上,近日將發布宣言。
《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中有關於緊急事態宣言的規定,將新型冠狀病毒作為該法實施對象加入其中的修改法,已於3月在國會上成立並施行。基於該法的實際宣言尚屬首次。
緊急事態宣言是,由擔任政府對策本部本部長的首相提出以都道府縣為單位的區域及實施期間等後,再以《特別措施法》來規定。
符合規定地區的地方政府知事,在判斷為防止感染擴大等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採取要求或指示居民自我約束非必要、非緊急的外出,停止使用某些設施及限制舉辦某些活動等的措施。
可以要求限制使用的設施包括,學校、劇場、百貨商場、體育館及酒店等。雖然超市也包含在內,但是食品、醫藥品、衛生用品及燃料等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的生活必需品賣場則可以繼續營業。即使違反了以上要求及指示,也不會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