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門
10月6日晚18時許,松門派出所民警在對松門鎮河頭村一出租房進行消防檢查時,發現租客高某在一樓樓梯旁邊存放了半桶汽油,存在涉嫌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違法行為,溫嶺市公安局對高某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根據十項鐵規的規定,電瓶車不能停在疏散通道」「電瓶車放在房間內充電是不允許的,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松門派出所民警在逐層逐戶地對轄區內出租私房開展全方位、地毯式的排查整治過程中,分別對存在電瓶車違規充電現象的江某和林某予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城南
10月4日,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城南上岙村某出租私房檢查時,發現住戶羅某房間內非法存儲9升汽油;10月6日,該所民警在城南橫山某出租屋內檢查時,發現住戶倪某非法存儲汽油8升。溫嶺市公安局對兩人均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石塘
10月4日,石塘派出所民警在石塘鎮鹽北村鹹青塘某出租房檢查時,發現租戶王某在四樓前間臥室非法儲存一瓶汽油,該汽油屬危險處置物質。溫嶺市公安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大溪
10月5日,大溪派出所民警在大溪鎮岙增張村、範橋村、相公渭村的鞋廠進行外來人口登記時,發現匡某、彭某、黃某均在存放有鞋幫和印花模板的車間內吸菸。
10月6日,大溪派出所民警在大溪鎮曹岙村、田洋季村鞋廠進行外來人口檢查時,發現周某、林某在存放有鞋邦、鞋底等易燃物品的車間內吸菸。溫嶺市公安局對以上5人均予以行政拘留2日。
▲溫嶠
10月5日上午,溫嶠派出所民警對莞渭童村、上墩村、樓旗村三家鞋廠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李某、金某、左某均在在堆有大量製作鞋底的原材料、製作好的鞋底以及一些塑料包裝袋等易燃物品的車間內吸菸。最終,李某、金某和左某都被處以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橫峰
10月2日,橫峰派出所民警在對下葉村、七份岸、橫峰村的鞋廠進行日常消防檢查時,發現務工人員王某、唐某、周某、陳某等7人在明知嚴禁吸菸的情況下,在鞋廠內一邊吸菸、一邊包裝,這些鞋廠內均存放有大量鞋子、鞋箱、蛇皮袋等易燃物。目前,王某、唐某等7人均因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被溫嶺市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新河
新河派出所針對轄區內10人上出租私房及人員密集型場所展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圍繞電線私拉亂接、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逃生通道、過道雜物堆放現象進行,溫嶺市局新河派出所查處89起電瓶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查處電瓶車違規停放(充電)106家,處罰1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