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人員不得在營業性演出假唱,也要「拍蒼蠅、打老虎」
喬志峰
演藝人員不得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
2月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在其官網上正式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辦法》指出,演藝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文藝表演工作所必需的文化修養、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辦法》明確,演藝人員不得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2月5日界面新聞)
這個事情昨天迅速登上微博熱搜,今早看了一下,熱度有增無減。這至少說明了兩點,一是假唱現象較為常見,二是觀眾對此深惡痛絕。
就在不久前各地電視臺搞的轟轟烈烈的跨年演唱會上,就又曝出了假唱醜聞。據上遊新聞、鳳凰網娛樂等報導,宋威龍話筒沒拿聲音卻在響,應採兒和陳小春夫婦合唱,一開口甚至不小心忘了對嘴。陳飛宇雖然LOVE喊得很賣力,但依舊被懷疑假唱……這些演員是否真的假唱了,後來沒見到後續報導,或許根本沒人調查,不了了之了吧。
再早一點,有網友通過微博曝薩頂頂在「2016某晚會」上假唱的視頻,視頻中,遠遠的聽上去音色非常的好,有種空靈的感覺,但是畫面拉近一看,話筒竟然都拿反了,她自己也許注意到了,趕緊換另一隻手把話筒轉過來,還似乎露出不好意思的笑繼續演唱,整段畫面看上去非常的搞笑。對於網友的指責和不滿,薩頂頂稍後在自己白天發表的微博節目預告單中作出回應稱:「別罵了下次演的更精細些,大家消消氣!」連話筒都拿反了,僅僅是不夠「精細」嗎?
假唱屬於演藝界的「假冒偽劣產品」,損害了觀眾的利益,也助長了演藝界的不正之風。觀眾之所以來到現場觀看演出,就是因為現場演出和錄製好的聲音效果有很大區別,應該說,無論有什麼「正當」理由,假唱都是一種欺騙,是演藝界的不正常現象,不能因為如今普遍存在,就將之視為一種「合理」。一位網友表示:「你捧他(她),他(她)在假唱,什麼意思啊,不如早點睡覺,養精蓄銳,明天又好做事賺錢。」說得很實在。不管是歌手本人,還是演出主辦方,都應當充分尊重觀眾的權益,把真誠、真實地展示音樂作品、展現歌手實力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在其官網上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能徹底杜絕假唱現象嗎?恐怕並不容易。
其實,早在2008年11月,一則消息就被媒體廣泛報導:今後,演員或者演出團體在營業性演出中出現「假唱」、「假演奏」等行為,將不僅僅受到觀眾指責,還可能面臨國家法規的處罰。12日,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就《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不管是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的從業自律管理辦法,還是上邊 提到的實施細則,管理的都是「營業性演出」。那麼,什麼算「營業性演出」呢?根據相關界定,營業性演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為公眾舉辦的演出活動,方式主要包括售票或者包場、有贊助或者捐助、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等五種。那麼,很多演出包括一些大型晚會,都應當歸入管理的範圍之內。
2009年9月19日晚,四川永藝演出有限公司在成都雙流國際網球中心舉辦「黃聖依個人演唱會」,四川省文化廳和雙流縣文體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場演唱會監管中發現,演員方梓媛演唱的《單身舞步》、殷有璨演唱的《火》和《情醉人間》涉嫌假唱。經調查認定後,女歌手被罰5萬,此事被稱為全國「假唱第一案」。實際上,這兩位女歌手影響力並不大,不過是假唱的「小蒼蠅」,還有很多假唱的「大老虎」並未被追究。
整治「假唱」也需要「拍蒼蠅、打老虎」。竊以為,演出市場打假,不妨先從大演出和大明星開始。這既是人心所向,也關係著打假能否取得真正的效果。作為普通觀眾,我們無法決定哪場演出一定要真唱,更無權對「假唱」者依規進行處罰,但我們卻可以拿腳投票——支持真唱者,對「假唱」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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