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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午9時許,大方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在城區文峰路處有一輛三輪摩託車刮傷一名小孩後逃逸.隨後, 110指揮中心指令交警大隊前往處理。
接到指令後:大方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救治傷員,開展現場勘查工作,經4小時的努力,成功破獲這起交通肇事案。
執勤民警經過仔細排查和反覆對比後,發現一個小時之前經過此路段的一輛送水的三輪摩託車與案情十分吻合,有很大的嫌疑。並在文峰路一水果店裡成功將車主錢某某控制。經突審,錢某某對交通肇事後駕車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隨後,執勤民警在大方縣紅旗大道處找到了錢某某一親戚家門口找到肇事車輛,並將其暫扣。
據錢某某交待:事發前,有客戶要求送水的電話。自己就駕駛送水的電動三輪摩託車,前往紅旗大道縣醫院處送水,在經過文峰路300米處,一小孩從巷子跑了出來被自己的車輛刮到。因為自己三輪車沒有反光鏡,當時並不知道刮傷小孩,就一直往前開車送水。在返回的途中才看見有交警在,聽旁邊的人說是三輪車刮傷的小孩,自己才恍然大悟做錯事情了。由於害怕被現場交警發現,於是就選擇繞道而行,把車藏了起來。根本沒想到這麼快就被民警偵破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錢某某被處以罰款1000元,拘留12日的處罰。
來源:貴州大方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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