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一高《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頒布
可以來得更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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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對傳統文化都有點格格不入。儘管我沒有居高臨下的資格,但是躲背後,私自咂摸一下,還是可以的。
傳統觀念莫過於是:
1,事實勝於雄辯;
2,疑罪從有;
3,青天大老爺;
4,救主文化;
龍圖騰,祈望風調雨順,是為救主文化。
包拯,海瑞,是為青天大老爺最美好的橋段。
眼見為實耳聽為虛,是為事實勝於雄辯的觀念。
疑罪從有,大概語境:你沒什麼什麼,那為什麼什麼..."
疑罪從有在公眾輿論中的標靶就是彭宇案;定格:「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道德滑坡」。傳統觀念,一個不剩,徹底淪陷。
人民網四川視窗:彭宇案敗訴是有積極意義的,可以提醒「活雷鋒」見義勇為的時候要保護好自己;
華商報:不被道德的熱情蒙蔽了我們的雙眼。
騰訊新聞:只有法律問題沒有道德問題。
官宣:
1,警方丟失了事發時雙方的詢問筆錄;
2,推理分析偏離了主流價值觀;
3,庭前和解協議的保密條款導致事件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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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了,真相已經無法還原,但影響是深遠的...
有多深遠,看看這14年來,有多少類似的事件。再看看這14年的成果:「誰死誰有理」。
這股歪風:
唯錢為親,唯財為敬。
人間之惡,莫不由財而生。
世間之禍,莫不由貪而起。
一個惡的開始,輻射和羊群效應莫過如此。
一個盛產道德法官的時代,流行把公德和私德捆綁在一起,毀譽自有後人評說;但是,自私的本性導致世人熱衷一邊倒,於是真的好人畏懼被高尚,低調,明哲保身成了最基本的自保。
那麼,我們期待的正能量呢
所以,忽視專業技巧,談法律,連法律都輸掉了。
那麼,法律是什麼?為了什麼?基礎是什麼?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我想法律的基礎應該是良心是民意。法律最重要的是維護公平和正義,不僅僅是「合約」的有效性。
推理分析偏離了價值觀最直接的量化就是「累積期權」,這是現代經濟學的一個名詞,極端推演就是「我遲一點殺死你」。
法律是個大家庭,有法律思維,有法官思維,還有律師思維。法官絕對不能沾「願賭服輸」的律師思維。法官是全局,律師是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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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澎湃新聞刊登兩部一高《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這就是規矩。
我們不能用某個案件去評判法律。但是,不能忽視社會,泛民族的主義有時會在道德法庭上取代法律,當然我們說離開法律談道德是不道德的。但民意呢?
14年,「碰瓷」終於好意思浮出來了...
有句不倫不類的話:有時我們只相信那些我們願意相信的,也就不可避免的陷入片面和錯誤,但是,我們還是會執著的相信錯誤,所有的事情都有他自己的度,執著也是一樣,超過他應有的限度就會變成愚昧,最後受傷最深的還是自己。
無規矩不成方圓,在可能和事實之間允許一個演變過程。
未來,還會一如既往的和天氣一樣,不可預料,但是也會和天氣一樣無可避免。未雨綢繆,就不會有措手不及。而措手不及,不是你沒有準備,而是你有時間的時候沒有準備。
很期待,我們一起不再受到原本就可以避免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