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大姐又到了派出所,找到戶籍幹警,沒有別的事,就是查詢自己的戶口登記。
可是每次去,幹警就是一句話對吳大姐說,我們這裡真的沒有你的戶口登記。為什麼沒有,我們真的不知道。
吳大姐每次聽到幹警這麼說,都不知道氣打一處來。
從2000年遷入新居,2002年到新居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查詢自己戶口登記開始,派出所就一直是這樣回復吳大姐。
你說吳大姐冤不冤。
無緣無故自己成了黑戶口的本地人,居然查不到自己的戶口登記信息。
吳大姐今年55歲了,1985年的時候從單位辭職,人身檔案和戶口就隨戶口轉入了原來老房子居住地的派出所。
1989年吳大姐搬家,戶口和人事檔案又一起轉到了新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
2002年,吳大姐到自己所居住的轄區派出所查詢自己的戶口登記,結果就有了前面的那一幕,被告知,查無此人。
就這樣,吳大姐在老房子的派出所和新房子的派出所來回跑,一跑就是四年。
四年,吳大姐一直找兩個派出所解決戶口登記問題,要求派出所查明為什麼自己明明有身份證,卻沒有戶籍登記和人事檔案。
可是無論吳大姐四年去了兩個派出所多少趟,兩個派出所就是沒有答案給吳大姐,仍然是一句話,沒有查到。
吳大姐逢人就訴苦,我們的派出所到底是怎麼了,弄沒了我的戶口檔案,居然一句交代也沒有。我現在沒有戶口,不能再就業,不能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我到底該找誰來解決我的問題。
2006年,吳大姐接到了居住地所在轄區派出所戶籍的電話。您的檔案找到了。
吳大姐立即第一時間趕到了派出所。
戶籍說,1989年接收您的檔案時,我們的幹警把您的名輸錯了,吳芬輸成了吳芳,所以才一直沒有找到您的檔案。因為時隔太多年,發現錯誤非常難,給您帶來麻煩和困擾,我們派出所對您表示誠摯的歉意。
吳大姐的戶口登記信息終於找到了。
可是吳大姐這麼多年沒交社保,沒有辦法享受養老保險,沒有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吳大姐的這些損失找誰賠?誰來給個說法呢?
吳大姐將輸錯名字的派出所所屬公安分局告到了法院,要求賠償8萬經濟損失。
公安分局應訴了。
公安分局雖然承認確實輸錯了名字,但是吳大姐沒有辦法享受養老保險是因為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輸錯名字和吳大姐的社保損失之間並沒有直接關係。
庭審時,法官就問了公安分局負責出庭的幹警兩個問題。
法官問,吳大姐是什麼時候來查詢戶口登記信息結果顯示查無此人的?
幹警回答說,是2002年。
法官繼續問,那麼你們派出所是什麼時候找到吳大姐的檔案,然後解決吳大姐的戶口登記問題的?
幹警回答說,是2006年。
所以法官判了,判因為公安分局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吳大姐檔案無法找到,並繼而導致吳大姐無法辦理養老保險等事宜。對此,公安分局存在過錯,應賠償4萬元。
案子結了。吳大姐勝訴了,心事了了。
顯然較真的吳大姐讓派出所和公安局是吃了教訓記了事。
作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疏漏,如果還不進行自我修復和檢查,給百姓造成財產損失,依據法律規定,就得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