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元始律師事務所的阮莉律師接到一家當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老闆的委託,老闆說自家的公司被一家素不相識的混凝土公司告上了法庭,對方說他們公司有一筆二十萬左右的混泥土材料費遲遲沒有支付。莫名其妙說自家公司有這麼大筆欠款,老闆既生氣又納悶,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這個混凝土公司起訴的項目,是某一個寺院的地宮建造,那麼我們公司查了一下以後發現公司並沒有承接這個項目,就向有關部門報案了,公安機關查詢以後,就找到了一個叫徐某的人。
徐某是一個包工頭,平日裡遊走在各家建築工程公司之間,靠給公司介紹工程並拉工人進場施工來賺點介紹費。而後,通過公安部門調查後發現,原來徐某早在2012年的時候就偷偷對這家僅有過一次業務往來的公司下手過。
見到過我們的合同專用章,但是我們是沒有給他蓋的,他可能就見過這個合同專用章,然後他就去掉了合同專用章幾個字,把那個字蓋住了,然後就變成了一個像公章的樣式。用這個私刻的章就蓋了一系列的合同、結算單什麼的,這些事情都沒有經過我們。
原來,膽大包天的徐某拿著私刻的假章,謊稱自己是上海這家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在旁人的介紹下,與湖州一座廟宇談妥了承包建造地宮的項目。作為原告方的混凝土公司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與徐某談妥了合作,提供了混凝土進場。而作為被告方的上海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找到徐某以後,徐某承諾會將混凝土款付清,並且出了一個書面的承諾給我的委託人,說因為偽造了公章。所以這個項目上所有的工程款也好,材料費也好人工費也好,均由徐某自己承擔,然後因為這個混泥土的事情,是他自己去解決了,所以公安機關對這個事情就沒有繼續偵查下去,就停住了。
真相大白,作為被告方的公司老闆總算是鬆了一口氣,可讓人沒想到的是時隔兩年後,也就是2017年,上海的這家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再一次被告上了法庭。而對方起訴的原因,也和湖州那座廟宇的建設工程有關,這次的原告叫沈某,他說建築工程公司把湖州那座寺廟的工程轉包給了他,他也完成了該項目的地基建設,但一直沒拿到錢,共計490萬。這下公司老闆傻眼了,這事兒不是在2015年就了結了麼,怎麼又出了這麼一檔子事兒呢?
(原告沈某說)我有一個施工合同,這個施工合同就是你的委託人,蓋了公章,同意把這個工程轉包給我。那麼法官不是拿了這個合同就算的,法官就會問是誰給你蓋的章,這個沈某就說,是這個徐某給他蓋的。
果不其然,又是這個徐某搗的鬼。法院隨即也對徐某展開調查。
那麼法院在整個過程中,查明了一系列的事實,包括從收取保證金,從支付工程款,整個的全部流程,我的委託人都沒有參與。除了這個公章以外,我們委託人和整個工程,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沒有參與到這個工程當中去,唯一與本案有焦點的,就是那枚公章。沈某起訴了以後,我們也要求追加了這個當初承諾這個公章是他偽造的徐某,還有要求追加了寺廟進入本案,那麼法院也同意了。
2015年似曾相識的那一幕再次上演,被捲入的人越來越多,關鍵人物徐某,他的態度也發生了變化。
徐某偽造了公章以後,其實是一個出爾反爾的人,他雖然書面寫了承諾,他到庭審的時候他就不承認了。所以法院為了查明這個章,到底是不是假冒的,所以還是委託了專門的司法鑑定機構,對這個公章進行鑑定。只有這枚公章,這枚公章的鑑定就非常重要了。
浙江漢博司法鑑定中心接到湖州市南潯人民法院的委託後,立即對沈某提供的工程分包合同以及工程審價報告上的公司印章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