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伊寧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李某三人疫情防控期間在家中聚會,民警將其三人批評教育,勸返回家;當日晚上,民警檢查中發現三人不聽勸阻,仍然在室內聚會。
處理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上述3人依法行政拘留5天。
2月9日,伊寧市公安局民警工作中發現,阿某酒後在巷內晃悠時間長達一小時,不戴口罩也不回家,不聽防疫工作人員的勸阻。
處理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對阿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
2月9日晚,伊寧市公安局民警巡邏過程中發現,周某4人在家中不佩戴口罩,聚集飲酒數小時,被查獲後,周某採取隱瞞、藏匿三個朋友的方式逃避公安機關檢查,四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處理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以上4人依法行政拘留5天。
2月10日,伊寧市公安局民警接到報警稱有人不配合工作,隨後,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經了解,居民方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佩戴口罩,並不配合社區幹部及派出所民警工作,強行要從小區出去辦事,後將小區行人出入門板損壞強行出行。
處理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法對方某行政拘留10天。
2月10日,伊寧市公安局民警執勤時發現,謝某在疫情防控期間,駕駛小轎車使用變造的「伊寧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車輛通行證」在街面行駛。
處理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對謝某依法行政拘留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