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隨著環保意識的提高,國際貿易中的環境標準、法規會越來越嚴格。ISO14000即「國際環境管理標準制度」,要求「企業生產的產品包括它們的包裝不僅要重視效能,還要將環保的觀念加上去」。一些國家還利用ISO18000即「國際環境監察標準制度」來限制包裝不符合標準的商品進口。以下是國外各國推行環保包裝細則,僅供參考。
德國、加拿大、日本、挪威、瑞典、瑞士、法國、芬蘭和澳大利亞等實行「環境標誌」制度,對包裝的要求極為嚴格,如果達不到要求,產品將會被:1)整批扣留;2)拒絕入境,原路退回;3)就地銷毀或按其指定方法處理。
法國:包裝法規定,包裝製造商、飲料製造商、進口商應負責回收日常包裝廢棄物,否則,他們必須為分揀回收工作繳納特別稅。
義大利:涉及各種包裝的法規其重點是液體包裝材料和塑料,要各包裝製造商和進口商按各自門類組成具有意義的組織,同社區一起運轉回收系統。
比利時:制定一種「生態稅」,規定凡用紙包裝的食品和使用回收復用的包裝可以免稅,其它材料則要交稅,對於使用可回收復用的包裝必須出具已被重複使用的證據。
荷蘭:荷蘭包裝界代表與政府籤訂了一份合同,該合同內容包含了荷蘭市場上流通的外國產品。合同明確自1997年1月1日起65%的包裝材料必須可重複使用,其中45%的包裝材料必須回收,20%則要求利用焚化法去生產能源。
德國:德國實施《循環經濟法》,以法律形式規定商品生產者和經銷者回收包裝垃圾。該法令要求,有關企業在容器及包裝材料上力求使包裝簡單、輕便。根據《循環經濟法》規定,運用上述法令的商品將擴大到汽車、電子器材和纖維製品,並逐步擴大到家具、建材垃圾等。
日本:通商產業省公布了一套有關產品包裝的建議,內容涉及消費品包裝廢棄物的處理方法,減少廢棄物數量及鼓勵循環再造等。日本百貨業協會成立了一個委員會,定出了兩套百貨業商品包裝標準,其要點是:包裝原料或容器必須不危害人體健康,儘量縮小包裝的體積,容器內的空間不應超過產品體積的兩成。委員會主張採用最簡單的包裝方式,甚至要求零包裝以便最大程度地避免採用廢棄後難以處理的包裝材料。(來源:中國食品機械設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