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香港第51次優才甄選結果出爐了,193人次獲批,方舟獨佔41個名額。我們的客戶們在優才獲批之後,接下來就是赴港免籤、辦理籤證,以及該攜帶配偶和子女的趕緊帶著一起來港生活啦。(專才、進修移民同樣可以攜帶受養人(配偶及子女)來港。)
那麼問題來了,假如在七年之內,主申請人和受養人之間的依附關係因特殊原因而結束了,(沒有任何惡意,只是希望把特殊情況跟大家普及清楚,了解事實總是沒壞處)那受養人該以什麼方式續籤香港身份呢?
在主申請人死亡的情況下,受養人仍然能繼續申請留港居住及香港居民身份。
受養人需要向入境處證明自己已經與香港產生了緊密的聯繫,提供「與香港緊密聯繫的證明+充分的經濟證明+求情信」,以其在港居住情況+有足夠經濟能力支持在港生活+闡述特殊情況,希望入境處出於人道或同情理由批准繼續留港居住。
方舟專家提供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在香港找一份工作,以此來證明自己的留港決心。另一個是小孩在香港讀書,為了小孩教育留在香港,並且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擔保在港的正常生活,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工作,成功獲批的機率也會很大。
這種情況我們在之前用明星舉過例子。假如在七年續籤期內,主申請人和受養人協議離婚之後,受養人還能否保住自己的香港身份嗎?
答案是,很大概率有可能。
如果夫妻雙方育有小孩,妻子作為受養人並承擔照顧小孩的主要責任,那麼妻子只需要爭取到撫養權且加一份工作證明就可以申請香港身份;如果受養人擁有本科及以上的學位並且找到了匹配工作,那麼可以跟入境處溝通,證明自己已經與香港產生了緊密的聯繫,這樣的話同樣有機會獲批。
出於來往內地便利的考慮,有的受養人不希望轉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這種要求是否合理,能不能做到呢?
事實是可能性是有的。如果主申請人滿七年申請轉永居身份,受養人同樣可以申請永居身份。不過當主申請人成為永久居民之後,一定不能中斷受養人的籤證,否則受養人再來港時,受養人籤證中斷,那麼就需要申請單程證赴港團聚了。
以上情況僅供參考,相關規定以入境處的最新要求為準。另外解釋一下:香港永久居民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與孩子,如屬於非內地居民(居住在國外境外),可以受養人的身份成為香港居民的。如居住在內地,只能通過申請單程證來港。
大家在辦理香港身份時,如果有疑問隨時諮詢方舟君,或者點擊下方小程序,做香港優才評分自測。想辦理香港身份的,要抓緊時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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