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是指取道該國前往第三國而言的。一國公民在國際間旅行,除可以直接到達目的地外,前往其他國家往往需要經過一、二個途經國家才能最後進入目的地國境。這時,不僅需要取得前往國家的入境許可,而且還必須取得途經國家的過境許可,一般稱之為過境籤證。
關於過境籤證的規定,各國也不盡相同,有寬有嚴,有的要求辦理籤證,有的免辦籤證。有的則規定在指定的時間和範圍內不需辦理籤證,如超過時限和範圍則必須辦理籤證手續。不少國家規定,凡取道該國入第三國的外國人,不論停留時間長短,一律辦理籤證。
按照國際慣例,如無特殊限制,一國公民只要持有有效護照、前往國入境籤證或聯程機票,途經國家均應發給過境籤證。如取道辦理籤證國家,前往互免籤證國家或口岸籤證國家,那麼則須持有前往國邀請函或口岸籤證批准證件,方可申請該國的過境籤證。同樣根據需要可申請一次過境、兩次過境和多次過境。
一般過境籤證均按所申請的要求籤發,在個別的情況下,也可能不發或未按要求發給過境籤證。遇有這種情況,可採取取道其他國家或轉機時不出機場的辦法來解決。
常見轉機國家的過境籤證要求:
美洲地區
美國轉機需要申請過境籤證。與申請普通旅遊/商務籤證一樣,需要預約和面試。
加拿大轉機需要申請過境籤證。但是免收籤證費。
持有效美國籤證的中國公民,經停加拿大的溫哥華國際機場來往中美之間則無需申請加拿大過境籤證。旅行者必須搭乘免過境籤證項目中預授權的航空公司,比如菲律賓航空公司、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國泰航空公司從北京、香港、上海、廣州、馬尼拉及臺北起飛、前往溫哥華國際機場的直達航班。
歐洲地區
英國需要申請過境籤證。其餘主要的歐洲國家,24小時內機場過境不需要過境籤證。
大洋洲地區
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都需要申請過境籤證。
亞洲地區
泰國和馬來西亞,需要申請過境籤證。
日本和韓國,24小時內轉機都不需要過境籤證。
持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5國或30個歐洲國家(包括:希臘、荷蘭、挪威、德國、拉脫維亞、羅馬尼亞、盧森堡、立陶宛、列支敦斯登、馬爾他、比利時、瑞典、瑞士、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冰島、愛爾蘭、愛沙尼亞、英國、奧地利、義大利、捷克、賽普勒斯、葡萄牙、波蘭、法國、芬蘭、匈牙利)的入境籤證(包括永久居住權)者,欲經過韓國,或由上述國家出發經由韓國回國的旅客,如果已預訂了30天內的出國機票,可免籤證過境停留韓國最多30天。
雖然,世界各國對辦理過境籤證的相關政策差異較大,但都會要求途徑旅客提供目的地國家(地區)的籤證和機票,因此必須先申請出目的地的籤證,才可以申請過境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