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牧羊犬、羅威納和鬥牛犬高踞多倫多市政府「危險犬只」(Dangerous Dog)排行榜的前3位,但看似可愛無害的松鼠狗、芝娃娃和西施犬,也被列入91隻「危險犬只」之列。依據新市政附例,這些狗必須掛上特別狗牌和接受訓練,狗主也必須在屋外張貼警告標示,否則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市府動物服務執法人員在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共接獲882宗犬只咬人或攻擊、威脅行為投訴,經調查後有91隻狗被列為「危險犬只」。
多市議會去年12月14日一致通過新修訂的市政附例,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附例更新了「危險犬只」定義,凡曾嚴重咬傷或攻擊他人或其他寵物的犬只,或曾兩次非嚴重噬咬,以及被執法人員或法庭下令必須戴口罩才可上街的犬只,均列為「危險犬只」。
這些犬只不可進入容許放狗(Off-Leash)的狗公園,狗主必須向市政府購買特別狗牌和為犬只植入登記晶片,犬只要接受訓練,狗主屋外也必須張貼警告標示。「危險犬只」狗主如果帶狗上街沒有戴口罩或未有送狗接受訓練,違例的最高罰款為10萬元。
多倫多市內犬只數目估計有23萬,公共衛生局去年接到1,372宗犬只噬咬報告,今年截至目前發生了793宗。
多倫多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總監尼古斯(Phil Nichols)指,新附例取得成效是由於法例沒有步安省禁止養鬥牛犬的後塵,不是針對某品種犬只。新附例追究造成犬只危險的原由不在於犬只本身,絕對是狗主的責任。
多年來一直遊說市政府立法的Anna-Maria Mountfort對新附例實施感到欣慰,她指很多人都不知道犬只咬人問題的嚴重性。她的7歲女兒在2012年被鄰居一隻德國大狼狗和牧羊犬混種的犬只噬咬臉部,在醫院縫了40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