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19時36分,玉山公安接到該男子的第一次報警,他稱在某醫院附近的一家炒粉店裡,與店主發生了糾紛,店主宰客還欺負他!
處警隊立即趕到現場,卻未發現報警人,電話也聯繫不上。民警就到周邊的炒粉店詢問調查,有一家炒粉店老闆說,之前是碰到一個酒後耍酒瘋的男子,吵了幾句男子就離開了,不知道去了哪裡。民警遂收隊,準備等聯繫到報警男子再作處理。大約過了20多分鐘,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又接到那名男子報警,他這次說
「醫院裡面有炸彈!」就這樣,男子不斷撥打110報警電話,內容危言聳聽,說什麼他要「跳樓」,要「輕生」之類的。當天從19時36分至21時15分,指揮中心共接了他16次報警!而每次民警前往處置時,均無法聯繫到他。
「我被水果店老闆宰(客)了,你們到底要不要過來處理的?」最後一次接到男子報警,他說在水果店裡和別人發生了糾紛。民警又趕到現場,這次,終於發現了報警男子!
「我就是想測試下你們玉山警察的處警效率,難道你們就是這樣的速度?!」看到民警,男子渾身酒氣,瞪著雙眼,冷冷地說道。
男子肖某,玉山縣四股橋鄉人,嗜酒。2021年2月2日晚,肖某與朋友在一起吃飯喝酒,喝得醉醺醺之後,說要去看望正在某醫院住院的朋友父親,朋友勸說他不要去,他不聽,堅持要去。之後,肖某獨自來到某醫院附近的一家水果店,說要購買一隻水果籃,店主說120元一隻,他嫌貴,說最多68元。雙方當時沒有談妥。肖某又說肚子餓了,要先去吃炒粉,然後就走進水果店旁邊的一家炒粉店。炒粉店老闆娘見是一個醉漢,不想做他生意,就稱已經沒食材了。肖某一聽就怒了,用手指著老闆娘的臉部喝罵,老闆娘嚇得大聲尖叫,幸好炒粉店老闆和他的兩個朋友在,把肖某趕了出去。肖某被趕出炒粉店後,感覺受到了欺辱,拿出手機撥打110報警,說炒粉店宰客,欺負客人。民警趕到後,他又故意不接電話,人也躲藏起來。(被抓後,民警問他為何不接電話,他說就是要讓民警著急,想測試下玉山警察的處警效率!)待民警收隊走了之後,他又撥打110電話報警,一會稱「醫院裡面有炸彈」,一會稱「我要跳樓了!」如此鬧了一個多小時後,他再次走進水果店,說要買水果籃,雙方談妥以120元每隻進行交易,肖某用微信支付時,故意支付了150元,嘴裡叫嚷著「我有錢!我吃得起水果!」水果店老闆要退還他30元,他堅持不要。但他走出水果店之後,又打電話報警,說「水果店老闆態度差」,還責問民警到底要不要來處理?最後被帶回公安機關。目前,肖某因尋釁滋事,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