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0日,位於大阪府城東警察局工作的一位巡警因涉嫌挪用公款而被起訴。事發在起訴4天前,有兩位兩個小男孩將一張在路上撿到的1萬日元(約660元)交給了正在值班的巡警,21歲的野澤拓海
按照正常程序來講,在日本撿到財物的人需要登錄個人信息,因為這是為了讓拾物者得到該拾物的10%的感謝費,當然,收不收就要看拾物者了,據我們了解,大部分日本人撿到東西,都不會向對方要取拾物費。同時,如果三個月內沒有尋找到拾物的失主的話,那麼警察就會打電話給你,將撿到的東西全部給與拾物者。
讓我們回到案件裡!當時,野澤拓海按程序詢問了兩人的姓名和住所,回到警察局以後,他竟然隱瞞了該事情,並且將這一萬日元據為己有!而兩位小孩回到家以後,就將此事告訴了母親,而母親則等待警察局的通知電話!然而等了好幾天,還是沒有電話打過來,於是母親諮詢了警察局此事,經調查,發現了野澤警官竟然私吞了撿來的1萬日元。
事後,野澤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是為了補貼生活費的無奈之舉,並表示很對不起兩個小朋友。
哎,這件事不得不讓我想起上一年的一件案件,位於山口縣下關署的一位年輕女性巡警(與今天的巡警一樣的等級,日本的警察裡的最基層),特意跨縣輾轉到福岡,在一所風俗店兼職提供性服務。三個月期間,這位19歲的女警察賺到8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800元),但後來被顧客發現了真實身份。
據了解,這名女警在風俗店打工是因為「想多賺點生活費」,同時也引發不少日本民眾的同情。有網友甚至評論到:這個時代公務員日子也不好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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