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共區域、公共設施消防安全檢查
a) 每月未及節日前,秩序維護部對大廈各層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b) 每年大廈消防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秩序維護、管理處門負責人參與。
c) 檢查項目為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d) 檢查各層配電房、風機房、茶水間及頂層電梯機房的電掣電器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e) 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探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1.2各層公司房間內消防安全檢查
a) 每半年,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秩序維護、管理處負責人參與。
b) 檢查各公司房間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c) 公司房間內所使用的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d) 公司房間內是否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有效滅火器。
e) 公司房間內是否存放易燃物品。
f) 公司房間內是否有擅自改動裝修間隔而影響消防安全。
1.3消防安全檢查
a) 檢查設備層各消防栓、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b) 檢查各機房、電房設施設備是否運轉正常,機房、電房內所配備的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c) 檢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暢通,指示燈及煙感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d) 檢查中發現大廈內各種設施設備有存在問題,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能立即解決的,由管理處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本文摘自」DZ-129.五大行秩序維護部工作手冊.doc(123頁6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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