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馬晨將自己的報廢摩託車以6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沒想到這輛摩託車此後又被多次轉手,並在最後一任車主駕駛過程中發生了交通意外。由於這輛摩託車屬報廢摩託車,馬晨將承擔連帶責任,與現任車主的父親一起對傷者進行賠償。
9月22日,記者從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經過公開審理,法院判決現任車主胡亮的父親胡峰賠償傷者陳琳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共計201529.70元,原車主馬晨負連帶清償責任。
接到判決馬晨很懊惱:「早知如此,說什麼也不會賣那輛報廢摩託車。」
2013年4月,馬晨看到自己的一輛報廢兩輪摩託車放在家裡沒有用,恰好有人出價600元,他就把摩託車賣掉了。
這名買主拿到摩託車後,再次轉讓,2014年7月,胡峰16歲的兒子胡亮從他人手中買回這輛轉了很多手的摩託車,2014年8月,在石河子市內騎行時,與石河子某中學高一學生陳琳發生碰撞,造成陳琳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胡亮未戴安全頭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已報廢的摩託車,造成此次事故的發生,需擔全責。
受傷導致陳琳2014年到2016年年底期間多次住院。2017年2月,陳琳的父親委託鑑定中心進行評定,經鑑定:陳琳傷殘程度十級。陳琳連續幾年反覆住院,事故肇事者一直沒有給予合理賠償,陳琳一紙訴狀將胡亮及其父親胡峰還有原車主馬晨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給予合理賠償。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杜世成說,根據調查,事故摩託車強制報廢期限至2012年7月15日。馬晨明知該車已達報廢期限,仍於2013年4月將該車轉讓給他人,所以他要承擔連帶責任。
由於胡亮事發時尚未滿18歲,所以由其父胡峰承擔賠償責任。依據相關法規,胡峰需要賠償陳琳各項損失201529.70元,馬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亞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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