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門,路邊走,交通法規要遵守;過馬路,仔細瞧,確認安全才通行;紅燈停,綠燈行,交通信號要看清。」這些小朋友都能背得溜溜熟的交通安全知識,有的成年人卻忘得乾乾淨淨,當在車流中穿梭時,不僅看起來險象環生,生命安全也受到極大的威脅。
30日上午,229省道姜堰顧高境內發生一起村民橫穿馬路引發的交通事故,這一老生常談的話題不得不再次引發人們的思考。
上午11時許,顧高一六旬婦女在塘橋紅綠燈南側200米左右的地方,由東向西橫過公路時,與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貨車發生碰撞,致婦女受傷搶救無效死亡。
小編了解到,事發地為雙向四車道隔離式路面,事發地點沒有過路缺口,更無斑馬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交警分析說,如果行人按照交通法規走人行橫道,嚴格按照紅綠燈的指示出行,則能最大限度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事發時,路面車輛稀少,視線良好。而機動車駕駛員大白天撞上行人,顯然觀察不夠、操作不當。我們可以在事故發生後指責機動車駕駛人,但是我們更應該從自己做起,遵守交通規則,畢竟人與車搶道時處於弱勢,受到痛苦和傷害時已經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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