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6年9月2日星期天凌晨,英格蘭首都倫敦泰晤士,河北岸倫敦橋不遠處的布丁巷,一家麵包店發生火災。
當時的消防設備是手動的水泵,需要28 個人操作,八匹馬拉動,由於布丁巷已經被四散的居民堵死,消防隊無法通過。倫敦有許多人在地窖裡儲存的瀝青,這都起了火上澆油的作用,火勢很快蔓延開來,等到他們終於抵達火災現場,已經無能為力。
這場大火蔓延了4天,席捲了倫敦城內大部分地區以及城外西部的部分地區,80%的建築被大火吞噬,燒毀了不列顛尼亞城牆內的中世紀倫敦城建築,共造成87間教堂、44所公會大廳和1萬3千多幢房屋被毀,倫敦地標聖保羅大教堂被燒得只剩下斷壁殘垣,逾10萬人無家可歸。
無家可歸的人別無選擇的在牆外搭建帳篷露宿。
1666年的英國適逢多事之秋,數十年的英國政治和宗教動亂結束沒多久,國內各派之間的利益矛盾和思想對抗尚未平息。英國正與法國和荷蘭交戰,英國民眾排外情緒高漲。
火災第二天就有人故意縱火的謠言便流傳開來,在大眾眼裡,因失勢而憤憤不平的共和主義者,圖謀叛亂的軍隊,遭受迫害和排擠的天主教徒以及不信國教的新教徒,法國間諜或荷蘭奸細,他們都是嫌疑犯。
人心恐慌,謠言開始滿天飛,認為這是他們的的恐怖襲擊,致使暴民開始針對外國人,葡萄牙大使家裡有人莫名遭到暴打;一名學生當街目擊了圍毆外國人的暴行。
這場大火之後,英國議會組建火災調查委員會,開始調查火災起因。很快,一個名叫休伯特的法國鐘錶匠被抓獲,供述了犯罪經過,他是如何夥同23個同謀在麵包店放火。可是,隨著調查進展,一些事實浮出水面,證據表明與他犯罪供詞不一致。他是個精神錯亂的可憐人,一心求死,在審判過程中不斷修改口供,把自己往死路上推。
證據缺乏、證詞漏洞百出,然而,英國人需要一個替罪羊來平息民憤和騷動,進而瓦解潛在的政治動蕩。休伯特最後被法庭定罪,並處以絞刑。
大火熄滅僅一個月,英國便通過了第一部《倫敦重建法案》,嚴格規範建築標準和建築材料,以根除住宅火災隱患,規定了街道的寬度、民宅的高度,明確建材只允許使用石頭和方磚,嚴禁拓寬頂部樓層。違反條例的房屋一律拆除。
隨著時間的推移,倫敦大火災帶來了改變歷史的三樣新發明:消防栓、火災保險公司和消防局。
大火之後的1667年,倫敦內科醫尼古拉斯創辦了史上第一家火險公司。公司自備消防隊,每個投保客戶有獨一無二的保險號,保險公司可應召救火。隨著保險公司陸續成立,各公司消防隊協同救火的實踐日益增多,最終促成倫敦消防局組建。此後倫敦市發布《防火條例》,要求在每條街最顯眼的地方安裝消防栓。
1671年,倫敦開始新的進程,建造倫敦大火紀念碑,位於倫敦靠近起火點的位置。
紀念碑紀念了大火,同時也提醒著倫敦人名,他們戰勝了這場災難。
底部的三側刻有拉丁文。南端記載的是查理二世在大火之後的作為。東端寫下紀念碑是如何製作的,在哪些市長的任內所完成的。北端記述大火如何開始,造成多少傷害,以及最後是如何被撲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