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海寧打工的
年僅16歲的四川籍少女,與一名貴州少年
談戀愛並懷孕,遭到父母強烈反對。該女孩便關閉手機,與男孩一道乘坐火車打算回貴州「完婚」……1月1日上午10點剛過,貴陽客運段上海一隊值乘的
K111次列車(上海南——貴陽)運行在湖南婁底至懷化區間。當班列車長王應建接貴陽客運段客服中心來電,一名四川的汪姓女子求助稱,其
妹妹在浙江海寧打工,與一貴州男孩談戀愛遭到父母強烈反對後,妹妹手機關機,
「被人帶走並控制」,很可能已登乘K111次列車,希望列車工作人員幫助查找。王應建立即會同乘警長古中香逐節車廂尋找,終於
在硬座15號車廂14號座找到汪女士妹妹小紅(化名,四川省筠連縣人,16歲)。與小紅同行的還有一男一女。其中男性旅客
王某,16歲,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自稱是小紅男朋友,女性旅客是王某姐姐,準備帶小紅回安順老家完婚。
剛開始,小紅十分抗拒列車長和乘警長,對問話不予理睬。 「你年齡這麼小,還在長身體,早戀對健康成長很不利。如果16歲就結婚,就違反了《婚姻法》。」在王應建耐心開導下,小紅終於認識到自己的問題,說出了事情的經過:
她從小十分厭學,初中畢業就到浙江海寧打工,和王某談對象數月,懷孕已3月,但父母堅決不同意她和王某的事。這次事件前,因和男友的事與父親、姐姐吵了一架,
然後關閉手機,不想與家人聯繫,本來是打算回男朋友家住幾天再回老家的。
經過王應建耐心勸慰,小紅終於答應跟家人聯繫並回家。小紅父親獲悉後,立即從四川乘坐高鐵列車提前到貴陽接人。 1日傍晚18時30分,K111次列車抵達貴陽站,王應建將小紅交給早已等候在出站口的小紅父母,並囑咐他們注意教育女兒的方式。
為列車長與乘務長的熱心!
小紅和小王如果真的回貴陽完婚,會觸犯法律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所以,小紅與小王的決定是違反《婚姻法》的,也違反了計生條例。
沒到法定年齡,未辦理生育指標都算是計劃外超生,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小孩的戶口、婚姻的合法性都不能得到保障。
據貴陽晚報
知道更多精彩上大潮APP(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