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初冬季節,天氣不算太冷,但今天的西北風颳的卻是不大不小。
早上七點四十分,剛到單位的馮法官就接到一個陌生電話,接通電話後,得知對方是案件申請人王華(化名),告知被執行人王軍(化名)在農村老家幹活。原來申請人王華和被執行人王軍系叔伯兄弟,王軍借款未還被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王華出面擔保後,王軍亦未能履約,王華代替王軍償還了借款本息。此後向王軍多次索要墊付款但均未果,無奈王華訴至法院,經審理判決王軍支付王華墊付款和實現債權費用五萬餘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王軍並未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義務,王華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人員依法通知王軍按時履行義務,並告知其相關權利義務,但被執行人王軍以自己沒有欠款又外出打工為由,推脫推卸拒不履行,且對申請人起訴和申請執行頗有微詞。執行人員多次聯繫並尋找其下落均未果。今天好不容易有了被執行人下落,怎能放過這「天賜良機」。
八點剛過,執行人員向領導報告了情況,申請了用車,帶著兩個書記員極速奔向目的地,心裡想著今天不要再白跑一趟。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車程,來到縣城金丁鎮某村。但被執行人所在地無法通行車輛,同時為了不「打草驚蛇」,執行人員徒步爬了兩座山,翻了三道梁,走了五六公裡山路來到了被執行人的玉米地裡。被執行人王軍和家人正在收拾玉米。說明來意,被執行人表示願意履行,但目前沒有能力,只能過幾年再給。申請人頓時非常生氣,因為擔保債務導致家庭關係不和,而且自己兒子看病急需用錢,絲毫不作讓步。
就在雙方僵持不下的時候,申請人和地裡幹活的一個年輕人吵了起來,而且馬上就要動手,執行人員趕忙跑到跟前勸開並分別做雙方工作。原來年輕人是被執行人的女婿,上來幫老丈人幹活。見到作為叔伯的申請人跟丈人要錢心裡怨氣衝天。對申請人的做法很不理解,認為申請人的做法非常沒有人情味。執行人員見到如此情況,從法理情三方面進行解釋教育,首先告知他們生效裁判義務依法必須履行;其次從道理上講欠債還錢,自古道理;再者,申請人系代替被執行人償還債務,且家中看病急需用錢,作為親戚晚輩應給予幫助,現在這種情況,沒有辦法伸出援手,但申請人墊付的款項作為被執行人應該想辦法籌集。
歷經了五個多小時的交談溝通,雙方達成了和解,被執行人女婿代替被執行人付申請人一萬元,並用手機微信當場支付。剩餘部分由被執行人女婿擔保分期履行。至此,案件圓滿畫上句號。
「執行工作是司法裁判的延伸,執行案件不僅僅是執行回案款,更為迫切的是要體現在執行行為的運用上。只有不斷改進執行方法,提升執行理念,強化執行措施,才能體現執行的溫度和司法的人文關懷。」執行局劉生陽局長如是說。
晚上七點多,大傢伙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到家中。夜幕也已降臨,不算繁華的縣城已花燈初上。「力微任重久神疲」,「煩心勞累為民忙」。因為今天的執行案件不僅從法律上進行了執結,而且感化了親情,解決了糾紛,促進了和諧,維護了穩定,更是人民法院在執行戰線上推進「」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生動實踐。
審核丨趙秀東
編輯丨王楊陽 供稿丨馮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