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擴線偵查,7月30日17時許,民警在市區官渡路一公寓抓獲涉嫌銷贓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剛(男,21歲,四川省人)。經審查,嫌疑人張某剛明知摩託車是被盜車輛,仍鋌而走險收購贓車,在網絡二手交易平臺將車掛網出售。從6月份至今,張某剛共售出4臺由朱某、梁某等人盜竊來的摩託車,涉案金額約10000元人民幣。警方根據掌握到的情況,追繳回8輛被盜摩託車。在案件調查清楚後,8輛被盜摩託車將返還給事主。
目前,茂南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剛執行刑事拘留;對涉嫌盜竊摩託車、未滿16周歲的朱某、梁某二人作出相應處罰。
1、廣大家長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管教育,對其錯誤的思想行為要及時批評糾正,避免孩子走上違法犯罪道路。2、廣大市民切勿貪圖便宜購買贓車。購買贓車等於為自己或他人車輛再次被盜埋下禍根。應儘量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車輛,並索要合法單據。購買贓車一旦被查獲,警方將會依法予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平安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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