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編接到不少微友反映對違法行為有異議的諮詢,其他微信平臺也整理了7種可以申訴的情況,以下幾種是有很大可能申訴成功的情形,大家一起來看看:
1、車輛、車牌不符;
如發現圖片中車牌與您的車牌號碼不一致,或車型、顏色等與實際車牌車輛不符的。
2、重複錄入;
如: 這輛桑塔納在去年12月1日及2日在同一地點被拍攝兩次違停,從照片看車輛未移動過。按照規定在同一地點內,車輛未發生移動,被拍攝兩次及以上違停的;
3、正常行駛被誤拍的;
如:下面這輛車貼線行駛被誤拍壓線。
4、避讓事故、故障、違停等車輛的;
下圖雪鐵龍在避讓左側兩輛事故車,壓線感應被拍,這個可以申訴。
5、違停未貼告知單的:
圖片中,車輛上沒有違停告知單;
6、信號燈故障;
下圖裡的黑色轎車是在路口信號燈故障的情況下被拍的,當時臨時信號燈和固定信號燈衝突。
7、車輛照片未拍全面的;
圖片中車輛右轉彎車道右轉,但照片未拍全面,未顯示車輛右轉。
以上幾種情況,您可以通過蘇州交警官方微信(微信號:szjxjzd)查詢違法行為確認之後,可撥打96122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服務中心的電話提出異議,或者到蘇州交警支隊車管所辦證大廳一號窗口進行申訴!
只有這幾種情況可以提出異議嗎?
當然不是了!
根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章第五條: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事實有異議的,應當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這也就是說,不限多少種,只要你對違法行為事實有異議,都可以來提出,由交警蜀黍最終依法處理。
那麼,最終哪些違法行為信息是可以消除的呢?不是警察蜀黍說了算的哦!也有法律規定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節
第二十一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併經過核實的,應當予以消除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二)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三)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四)現場已被交通警察處理的;
(五)因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要求的;
附第十八條 作為處理依據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應當清晰、準確地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外觀等特徵以及違法時間、地點、事實。
(七)記錄的機動車號牌信息錯誤的;
(八)因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發生違法行為造成合法機動車被記錄的;
(九)其他應當消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