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隊長是我們的『領頭牛』,是我們的榜樣!」與江建平共事多年的同事鄭清華告訴記者,部隊出身的江建平在工作中依然保留著嚴於律己、雷厲風行、剛正不阿的優秀品質。雖然身處領導崗位,但不論是清晨站崗還是晚上夜查,不管是颳風下雨亦或嚴寒酷暑,他永遠是第一個到達現場帶頭執勤。在江建平的帶領下,近三年來,其所在的城區二中隊共查處交通違法行為36000餘起,其中酒醉駕628起,佔福安交警大隊查處酒醉駕總量的三分之二。而成績的背後,是汗水與艱辛澆築而成。
今年5月27日,江建平在坂中執勤的過程中發現一名駕駛摩託車的男子未帶頭盔,隨即將其攔停並令其出示駕駛證件。面對交警的查糾,男子未發一言辯解,停下車後走向了後備箱。就當江建平以為男子是去取證件時,該男子突然從後備箱掏出一把刀,向他揮舞過去。幸而江建平反應迅速,向後急退一步,這才躲過了突如其來的襲擊。而男子則趁其後退之際,駕車逃跑。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治根年』之際,沒想到竟還有人持刀上路。這不僅是對公安執法權威的挑戰,更威脅著群眾的人身安全。」江建平立即將情況向上級匯報,最終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網上追逃。
2017年5月20日晚,江建平在城北街道開展酒醉駕夜查行動時,發現一輛小車駕駛員疑似酒駕。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車,駕駛員卓某某體內酒精含量達222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近三倍。
江建平當即扣押其車輛,並將卓某某帶至當地醫院抽血檢測。誰知在等待抽血期間,卓某某竟持續辱罵江建平與其他民警,甚至打電話叫來朋友,企圖阻礙抽血。為了避免影響醫院正常秩序,江建平當即下令對卓某某進行控制,哪料卓某某突然暴起,揮拳朝江建平等人打來,致使一名民警左太陽穴被擊中,腿部被踢傷。事後經鑑定,該民警為輕微傷。最終,卓某某被福安法院以妨礙執行公務罪、危險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交警執法,最艱辛的並不是執勤中『焦警』與『澆警』的角色切換,而是群眾的不理解、不支持與不配合。面對違章群眾,我們首先以柔性執法,但遇上『硬茬』,我們也將決不退縮,嚴肅處理。」採訪時,江建平鏗鏘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