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小學文化的陳某,曾因犯盜竊罪於2016年8月被重慶市巴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2016年12月刑滿釋放。刑滿釋放後,陳某一直無所事事,2020年5月的一天,陳某在QQ網絡聊天時,通過一名暱稱叫「阿範」的女網友,以給其介紹工作為由,認識了一名叫「阿醉」的男子。
「他讓我自己先租個房子,要能夠正常上網,放一臺設備在裡面,就可以領工資了,其他日常產生的費用都可以報銷。」陳某說,設備他也不知道是什麼,看起來是個四四方方的鐵盒子,上面大概有20多根像路由器一樣的天線,還有一些像是插卡的縫隙在鐵盒上。」陳某覺得這樣做可能存在風險,但這樣容易賺錢的事,可以試試。
「後來,我在昆明安寧市太平鎮某村找了一間房,每月300塊的租金,又花了600塊拉好網線,『阿醉』也給我報銷了這些費用,還說要給我寄機器過來。」陳某說,收到機器後,「阿醉」就在網絡上遠程指揮他安裝「方盒子」。
陳某按照「阿醉」的要求,將機器擺放在租好的單間內,並接上電源、插上網線激活設備,還安裝了一個可以360度旋轉的小型攝像頭檢測機器運行。
幹了一段時間後,陳某深感這項工作太輕鬆容易了,不僅報銷「工作」期間的開支及日常生活費,還有工資可以拿。陳某決定跟著「阿範」「阿醉」好好幹。之後,陳某又去到曲靖霑益,貴州貴陽等地,按照「阿醉」的要求進行租房,擺放安裝設備。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刑
然而好夢才剛剛開始,2020年6月,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原來,陳某租房安裝「阿醉」購買的遠程攝像頭、手提電腦以及郵寄給他的GOIP等設備,是為「阿醉」等人的犯罪活動提供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截至案發,該設備已導致多名被害人被網絡詐騙,給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我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也認罪認罰,自願接受法律的處罰。」法庭上,陳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自願認罪認罰,他辯解自己也是被人騙了,約定支付的報酬也沒有得到,希望從輕處罰。
安寧市法院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以陳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公安機關扣押的筆記本電腦二部、手機四部、GOIP語音網關設備四臺、攝像頭一個,依法予以沒收。
來源: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柏立誠,通訊員 周洪、周子琳
校對:朱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