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20時,南寧交警三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青秀區仙葫大道仙安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行人被撞,傷勢嚴重,肇事者無牌二輪電動車駕車逃離現場。不幸的是,5天後,傷者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情就是命令。接警後,大隊立即啟動逃逸偵破工作預案,快速反應,大隊領導連夜進行指揮調度,辦案民警兵兩四路開展偵破工作,一組及時對現場開展勘查取證工作,並迅速走訪周邊群眾了解相關情況,儘可能多的獲取破案關鍵信息。
另一組調取報警前後時段所有車輛必經路口的監控視頻。全力摸排案件線索,查找肇事逃逸車輛。案件偵破在緊鑼密鼓的進行當中,經過一個月的緊密偵查,通過對事故現場、監控視頻進行取證等技術手段,經反覆排查視頻監控,最終鎖定駕駛員為一年輕男子,並且判定了他的具體居住位置。
2月13日,辦案民警順藤摸瓜最終在肇事者的家中找到了逃逸一個月的肇事駕駛人及其肇事的車輛。
起初,該黃姓嫌疑人一臉無辜,還拒不承認自己撞了人,最後在辦案民警強大的政策攻心,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前,黃某某的心理防線被突破了,不得不承認自己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的事實。
辦案民警經過進一步調查後,3月10日作出事故認定。在本案中,對肇事者黃某某道行經人行橫道時不注意避讓行人,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單方過錯造成事故,事故發生,黃某某沒有報警,沒有保護現場及搶救傷員,而是駕車逃逸的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駕駛人黃某某應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下一步,大隊會將此案卷移交到檢察院作進一步處理。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因逃逸而致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警方告誡,如遇交通事故,開車人應在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積極主動搶救傷者,主動配合和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只有這樣,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損害降到最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如存在僥倖心理逃逸,等待肇事者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編審:黨軍 周陽
來源:南寧新聞綜合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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