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供圖
廣西新聞網賀州6月28日訊(通訊員 彭惠娟 蘇茂明 莫華玲 黃土鳳)6月28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龍愛量子」重大傳銷案件進行一審宣判,林躍慶等20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十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總共9245萬元,依法沒收財產約19億元,追繳後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林躍慶在廣東省東莞市糾集被告人洪碧英、郭偉崇、陳其昌、馬文靜、陳智勇、朱科等人使用洪碧英提供的「GWG」平臺、陳其昌提供原始碼搭建的「QEF網絡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以銷售量子高科技產品為名,以購買產品、發展下線、繳納會費的方式,以高額動態、靜態收益為誘餌,在網際網路上吸引參加者並按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開展傳銷活動。「QEF網絡平臺」參加者需繳納850元至85000元六個級別不等的入門費用註冊成為「平臺」會員,會員按左右兩區呈金字塔形式排列。「平臺」先後依託廣東潤玖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玖公司)、龍愛量子物聯網商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聯網公司)、前海龍愛量子物聯網跨境電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跨境電商公司)進行公司化運作,發展會員,吸收投資款。「平臺」於2016年9月24日正式上線運營。後系統進行更新升級,新「平臺」即「龍愛物聯網」(俗稱「龍愛量子網絡平臺」)於2017年5月上線運營至案發。
為實現「平臺」公司化運營,林躍慶委派郭偉崇、陳家靜(另案處理)等人先後註冊成立龍愛量子產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愛公司)、物聯網公司、跨境電商公司、龍愛量子科技發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等十七家公司,以龍愛公司為母公司成立深圳龍愛量子產業集團(以下簡稱龍愛量子集團或公司)。林躍慶擔任集團董事長實際控制所有公司。林躍慶等人利用公司以銷售量子高科技產品為名多次召開大型會議、依託地方團隊領導人(又稱系統「常委」)多次舉辦市場地方會議,多渠道吸收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