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鷗
(2011年1月24日)
同志們:
新年伊始,新春將至,在全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之後,我們就把各位老總、書記留下來召開財務總監和法務總監工作會議,目的就是要認真總結交流「兩監」委派工作的經驗,完善「兩監」委派工作機制,強化「兩監」委派措施,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紮實推進「兩監」委派工作。剛才德勤和加奇同志作了「兩監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法規的解讀,新鋼和江中作了典型發言,講得很好,我都贊成,下面我談幾點意見:
一、推行財務總監、法務總監委派制度成效明顯
在推行財務總監和法務總監委派制度的實踐中,我們始終堅持把國資監管制度建設與我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實際緊密結合,與加強和完善國資監管的需要相結合,堅持在實踐中探索,在創新中發展。從2007年制度出臺、2008年試點、2009年推行、到2010年全面鋪開,歷經三年多,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出資人的強力推動下,通過各集團公司的積極配合,在各位財務總監和法務總監的共同努力下,委派「兩監」制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逐步建立,出資人財務監督進一步強化,企業依法經營決策意識增強,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企業財務績效大幅提升。
(一)「兩監」委派制度日臻完善,體系框架初步建立,工作機制已成雛形。為了建立和完善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國資監管體制,牢固樹立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的觀念,我委根據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出資監管企業推行財務總監和法務總監委派制度。於2007年底出臺了《出資監管企業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辦法》、《出資監管企業法務總監管理暫行辦法》,2008年開始委派試點,2009年根據試點情況,在進一步修訂完善委派財務總監、法務總監管理辦法和考核評價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開,修訂後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向獨資企業集團委派的財務總監、法務總監都進入董事會,是黨員的進入黨委會;向國有控股公司推薦的財務總監、法務總監,同時提名董事,是黨員的提名黨委委員,經過法定程序選舉後進董事會和黨委會。「兩監」參與企業的決策、實行重大財務事項、重大涉法事項聯審聯籤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嚴格的獎懲制度,國資委負責「兩監」的考核,薪酬分配係數可定為0-1(法定代表人為1),對「兩監」實行強激勵、硬約束,薪酬分配可達總經理水平,但約束更加嚴格,對考核不稱職的取消績效薪酬,直接解聘或免職,實行一票否決。
截止目前向8家集團公司委派了財務總監,完成了4家集團的總會計師改任財務總監,向9家集團公司委派了法務總監。指導部分集團公司建立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向所屬子企業委派財務總監或財務人員,財務垂直監管模式和體系框架初步建立,工作機制已成雛形。為確保「兩監」對重大決策的過程監督和風險防控,規範「兩監」履職行為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兩監」 委派制度完善了企業制衡機制,增強了風險防控能力。省國資委委派財務總監和法務總監,根據授權對企業整個財務和法務活動包括事前、事中、事後進行監督,並同時以黨委委員和董事會成員的身份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在重大決策上享有表決權,實行月度工作報告和重大財務事項報告制度,保證了出資人與企業信息對稱、監管到位。財務總監參與企業經營全過程,以企業資產管理為軸心,將監控職能貫穿於企業日常財務經營收支之中,保證了財務監督工作的經常性、及時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促進了國資監管制度和企業內控制度的完善,增強了風險防控能力。法務總監通過對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合同管理、法律意見書制度,從機制上保障法務總監介入公司重大經營決策、重大經營活動、重要規章制度、重大合同的監管,有效地防範了企業經營風險。
(三)「兩監」在規範企業管理和推進企業改革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兩監」委派制度建立以來,特別是在世界金融危機發生後和我省實施兩年基本完成國有工業企業改革以來,財務總監和法務總監適應企業改革發展和國際國內競爭的需要,從日常經營管理到重大經營決策,逐步實現了全過程參與,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企業財務和法務工作的範圍和內容逐步拓展深化,在規範企業管理和改制、保障企業依法調整重組、推進實施「走出去」戰略等方面,做了大量開拓性工作,為企業的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突出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企業財務基礎工作紮實了,財務信息質量提高了;二是財務預算管控、企業增收節支和資金融通功能進一步增強,財務資源集團化運作水平提升了;三是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合同管理、法律審核把關、案件糾紛管理等工作加強了;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的觀念進一步強化,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提高了;五是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時,出資人與企業信息渠道更加暢通,對企業糾偏功能提高了;六是企業風險管理意識增強,風險防範機制進一步健全,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兩監」派駐的企業均未發生重大經營和財務風險,未產生新的法律風險。同時處理涉法債務糾紛案件300多起,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100餘億元。
推行「兩監」委派制度,使出資人財務監督和法務管理由過去的事後監督和事後補救拓展至事前引導、事中控制,促進了企業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提高了出資人監管的實效,促進了企業改革發展和國有資產快速增值,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數據顯示,出資監管企業「十一五」規劃完美收官,2010年實現營業收入1783.2億元,實現利潤91.9億元,比上年分別增長50.8%和54.8%;稅收貢獻90億元,增長47.6%;完成增加值297億元,增長32.2%;總資產規模擴張到1814億元、股東權益增加到790.4億元,分別增長21.8%和30.9%,六大指標均創歷史新高。財務掌控的資源快速增值,財務績效指標在中部國資系統排序第一,在全國地方國資系統位列第四。
「兩監」委派工作雖然已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由於「兩監」委派制度仍處於起步探索階段,還有許多方面亟待加強和完善,一是有的企業對「兩監」委派制度的認識不到位,執行「兩監」委派制度意識不強;二是有的企業重視不夠,有的企業嘴上重視,行動不落實;三是有的企業履職難以到位,個別企業管理體制機制僵化、高度集權,「兩監」履職難度大、障礙重重;四是分級委派制度還需加強,部分集團對子企業的委派工作推動不力,健全分級委派體系任重道遠。五是「兩監」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有待完善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在今後推行「兩監」委派工作中加以改進和完善。
二、推行財務總監、法務總監委派制度意義重大
我們在長期的實踐中深深體會到國有企業監管層與經營層分離,信息不對稱,是企業出現內部人控制問題的主要根源,而內部人控制又是導致企業腐敗、國有資產流失的直接原因。近幾年省國資委查處和移送檢察院的幾起企業違紀違法大案要案,大多數都是經營管理混亂,導致財務風險和法律糾紛,也都與財務監督不力、法律把關不嚴有關,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早在2004年8月,省國資委首批選擇了8家企業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2005年初我省被列為全國地方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在試點推進過程中,在全國率先提出由出資人委派法務總監的設想,同時進一步又提出委派財務總監的打算。2007年在出資監管企業中派駐財務總監和法務總監的思路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實施意見》(贛發[2007]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2007年深化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贛府發[2007]13號)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對暫不具備建立董事會條件的集團公司或企業,開展派駐財務總監和法務總監試點。」的要求。我們充分認識到在現代企業制度和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推行「兩監」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也深感推行「兩監」制度任務的艱巨性和複雜性。
(一)推行「兩監」制度是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防範企業經營風險的必然要求。「兩權分離」下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所有者主體缺位和經營者行為失控並存,對企業管理層的約束機制流於形式,經營者行為得不到應有的制約,必然會產生經營者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獨斷專行等頑症,這樣,國有企業就難免出現上報財務信息失真、經營管理失控、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產權所有者有必要對經營者依法實施嚴格的監管,這種監管主要體現在兩大環節上:一是對經營者的選擇;二是對經營者重大經營決策的審定和制約。委派財務總監、法務總監的目的在於對經營者重大經營決策的審定和制約。
(二)推行「兩監」制度是強化國資監管,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客觀需要。實行財務總監、法務總監委派制是現代企業制度下加強所有權監督,維護企業國有權益的需要,是落實出資人管人、管事、管資產三大職能的需要,有利於解決出資人與企業經營者信息不對稱,促進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完善,將國資監管的關口前移,強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更好地理順出資人與企業經營者的責權利關係。實施財務總監、法務總監委派制的宗旨在於規範國有企業經理人的行為,維護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會計信息的真實披露,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和快速增值。
(三)推行「兩監」制度對規範企業管理,促進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需求日益迫切。當前國有企業應對國際國內激烈的競爭環境,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保障「十二五」規劃宏偉目標的實現,都迫切需要有一個良好的機制來實現企業科學決策、規範管理,控制風險,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委派「兩監」制度無疑是實現上述目標的有效途徑,一方面「企業老總都有擴張的衝動」,往往導致企業過渡擴張、盲目併購,超越財務承受能力過渡負債,導致資金鍊緊張,而金融危機以來,國際經濟形勢的不確定、國內信貸政策緊縮等因素使企業面臨的風險加劇。另一方面監督缺位的企業經營者損害股東利益,侵吞國有資產的違法違規事件時有發生,如少數企業在國有資產或股權轉讓過程中,不履行決策程序,不評估或人為壓低轉讓價格,採取不正當手段規避監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個別企業管理人員違規投資參股下屬企業,導演「自管自賣」,侵蝕國有權益;個別企業通過截留收入、虛列支出、以虛假票據或合同騙取資金、轉移或挪用資金等多種手段設立「小金庫」,將巨額資金存放帳外,逃避監管,甚至成為貪汙腐敗的溫床;個別集團控制力薄弱,管理鏈條過長,對子企業監管不到位或長期疏於監管,直至暴露重大違規違紀違法事件,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無法挽回。諸如此類現象和問題的存在,迫切需要通過推行「兩監」委派制度來加強監管,控制風險,避免因決策失誤和監管不嚴帶來風險和損失。
三、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堅定不移地推行「兩監」委派制度
實踐證明,推行委派「兩監」制度意義重大深遠,成效明顯,有利於規範企業管理,防範企業經營、財務和法律風險;有利於促進企業改革和可持續發展;有利於完善國資監管體系,強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我們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完善「兩監」管理機制,強化監管措施,堅定不移地推行「兩監」委派制度。
(一)各級班子要高度重視「兩監」工作,勇於擔當防範財務和法律風險責任。企業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問題,企業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各級黨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視委派「兩監」工作,與財務總監和法務總監一道強化財務和法務監管工作,有效防範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一方面要創新融資方式、控制債務規模、優化負債結構、降低資金成本,防範財務風險;一方面要加強對企業擔保、抵押、訴訟等或有事項管理,嚴格控制企業新增對外擔保,防範法律風險。
(二)嚴格執行「兩監管理辦法」,不斷強化監管措施。省國資委《財務總監管理辦法》和《法務總監管理辦法》經過試行和兩次修訂,在職責與權限、管理和考核、激勵與約束及企業責任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各企業要深刻領會兩個辦法的精神實質,不折不扣執行到位。同時各集團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向子企業委派「兩監」制度,完善向子企業委派「兩監」的機制。
(三)全面推行「兩監」制度,構建財務、法務垂直監管工作體系。首先國資委將向尚未派駐財務總監或法務總監的出資監管企業委派「兩監」,達到全面委派的目標。其次各集團要大力推行向子企業委派財務總監製度,對子企業財務機構和財務總監實行垂直管理,健全財務垂直監督體系,提高集團管控力,著力提升集團化運作水平。第三要探索集團層面向子企業委派法務總監或法務人員,逐步建立法務工作垂直監督體系。
(四)充分發揮「兩監」作用,為「兩監」履職創造良好氛圍。一要充分發揮「兩監」管理監督職能,發揮他們專業參謀、價值管理、風險監控和信息反饋等方面的作用,在日常財務和法務活動中與企業負責人一道共同行使組織、協調、控制等管理監督職責。二要充分賦予「兩監」權利,落實「兩監」對財務、法務人員任免的提名建議權,對財務、法務人員的考核獎懲和免職權。三要給予「兩監」充分的信任,重大財務事項或重大涉法決策總經理與財務總監或法務總監聯審聯籤,目的是規範企業管理和決策程序,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法治化,避免因決策失誤和管理不當帶來風險和損失。四要對「兩監」工作給予大力支持,重大事項向出資人報告是對企業發生的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長期發展等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經濟業務事項,如重要資產處置、重大的對外投資、合併、收購、經營方向的重大調整等,置於嚴密、及時監控之下,做到及時預警,防患於未然。五要為「兩監」履職創造良好條件,委派「兩監」的宗旨是幫助企業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機制,防範經營風險,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五)各位總監要牢記使命,主動作為,大膽履職。在現代企業中,財務總監、法務總監是企業總的財務和法務運營官,是企業資源的掌控者,肩負著防範經營風險,提升企業價值的重任。同時財務總監、法務總監也是企業財務和法務工作的領導者,管理者,創造者。「兩監」外部面臨經濟全球化、信息化、網絡化,金融不斷創新,市場波動加劇的形勢;內部要面對規模快速擴張,業務鏈多樣化延伸,治理結構多元化的挑戰。一要進一步加強學習,增強風險和創新意識,不斷提升履職能力。二要主動作為,大膽履職,勤勉盡責,不辱使命。三要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確保出資人與企業信息暢通。四要加強交流與協調,會同班子成員共同做好企業經營和管理工作,促進企業改革和可持續發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同志們!這次會議是進一步推進委派財務總監和法務總監製度的宣傳會、動員會和工作部署會,我們要以這次會議為契機,共同努力,開拓奮進,全面提升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為開創江西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