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中的臺北市大巨蛋確定可以部分復工(圖片來源:「中央通訊社」)
【環球網綜合報導】據臺灣「中央社」8月25日報導,臺北市政府去年對大巨蛋祭出停工處分,遠雄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臺「最高行政法院」今天(25日)裁定駁回臺北市政府的抗告,遠雄確定可以針對有坍塌、公共安全風險等處的部分進行復工。
臺北市政府在2015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遠雄公司為了提早復工,7月6日在北市府的「最後通牒」前,以豪雨、颱風影響工地安全為由,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月初裁定,因人命無價,考量大巨蛋工程停工後,已完成的工程有鏽蝕、坍塌問題,且若遇強臺或強震,有可能導致結構及坍塌危險,威脅民眾生命安全,遠雄可針對有坍塌、公安風險等處部分復工。
法院認為,大巨蛋工程停工後,地下水位上升、已完成的工程多處鏽蝕是不爭的事實,若遇強震、強颱風可能發生公共安全風險,危害民眾生命安全,因此依法裁定停止執行原本的停工處分。
臺北市政府早前認為遠雄不願將施工項目送審、曲解法院裁定,法院也未明確指出哪些項目可復工,因此提出抗告,要求法院釐清為維護安全的「應施作的範圍」。臺灣「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臺北市政府的抗告,認為該裁定並無違誤。
對此,臺北市政府下午表示,基本上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見,臺北市政府從去年至今天立場均一致,工地安全至為重要,遠雄任何時候均應依臺灣地區「建築法」63條,及臺北市建築自治條例21條,有關工地安全維護,可以「先行報備施工」。臺北市政府仍會與遠雄針對工地安全需改善的項目,持續積極討論。
臺北市政府表示,日前高等行政法院其實是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聲請,只允許遠雄可以針對維護安全的範圍內,得以部分停止執行停工處分。但依高等行政法院並未明確說明具體需維護工地安全的範圍,因此市政府提出抗告,盼高等行政法院能進一步說明。
臺北市政府說,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的原因,是認為具體復工項目不是法院該決定的話,市政府仍將會依法負起主管機關責任,積極要求遠雄針對工地安全提出改善計劃。
對於法院判決勝訴,遠雄巨蛋公司則表示,遠雄一切依原訂計劃與法院的裁定書執行,讓一切事情回歸專業、法院裁定,以解決公共安全問題。
遠雄巨蛋公司經理楊舜欽說,既然臺北市政府的抗告確定被駁回,就表示法院也不同意市政府說自己贏了又賴皮,遠雄一向照原裁定書執行,接下來市政府都發局應該也不需要,再為了抗告興訟而對復工計劃進行幹擾。回歸專業、回歸裁定,解決公共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