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電子證照」是實人註冊用戶自動生成與實體證件相對應、相一致的電子證照。省公安廳有關人士表示,我省電子駕駛證、電子行駛證,作為實體證的補充,在特定情形下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前期在漯河、鶴壁進行試點,2020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範圍推廣該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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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內交管部門對隨車未攜帶紙質駕駛證、行駛證,僅出示電子證照,核查後狀態正常的,對「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記者了解到,目前電子駕駛證、電子行駛證僅限發證機關為河南省內的駕駛人和機動車使用。使用區域也限於河南省。
持證人在面對交警部門核查時如需要使用,應當實名登錄平臺、實人人像比對驗證通過後,當場調取所需電子證照(含加密防偽二維碼,每5分鐘更換一次),當面向驗證交警進行展示,交警通過平臺專用驗證模塊,掃碼識別電子證照信息,如能夠準確無誤核驗顯示證照信息,所示電子證照則真實有效,反之無效。
在交警執勤執法中,如當事人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紙質有效證件,可當場向民警出示相對應電子證照,民警應按規定流程進行核驗;核驗後狀態正常的,應對「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免予處罰,如需進一步對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或作出其他行政處罰的,電子證照不再繼續適用,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在我省電子證照實施還處於試點或者起步運行階段,近期群眾出門儘量隨身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實體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