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2月7日凌晨3點40分
地點:寶安區北環路長豐酒店路段
阿強開著一輛粵B小車由深圳往東莞方向行駛。雖然在晚上的飯局上,他喝了不少。但開車嘛,他自認為還是沒問題的。
再加上,是老闆喊他過去接的,他根本沒想著拒絕。
3時40分許,阿強開到北環路長豐酒店路段時,一下子清醒了不少——前面有交警在查車!!!
阿強極力降低自己的存在感,然鵝,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已經鎖定了他。
「先生喝酒了沒有?」
「沒有啊」(表面十分淡定,內心相當緊張)
「那你咬住吸管吹起吧」
阿強輕輕咬住檢測儀的吸管,快速吹出一口氣。
看著阿強漫不經心的樣子,交警蜀黍哭笑不得:「不要著急,慢慢吹,你這是吹氣球還是吹蠟燭?」
沒辦法,阿強只好深呼吸,含住吸管長長呼出一口(酒)氣。檢測儀也十分負責任地顯示了數字:35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
交警蜀黍依法對阿強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了他的駕駛證,還不忘體貼交代:「找個有資質的代駕啊。」
阿強滿口答應,麻利地鑽進車裡。隨後,他在網上叫了代駕離開。
正常來說,事情到這裡就結束了。但我們今天的主人公阿強不一樣,他忽然又有了一些特別的想法。
代駕小哥把阿強送到盛方園附近時,阿強腦子裡突然靈光一閃:被老闆知道自己喝了酒來接他,會不會不好?
「已經被抓了一次,應該不會再被抓了吧。」阿強迅速思考了一會兒,最終決定讓代駕小哥離開,自己「親自上」。
4時21分,抱著「自己沒那麼倒黴」的心態,阿強把車開到北環路深圳方向路段(也就是剛剛被查的同一路段的另一個方向)時,眼前忽然又出現了熟悉的一抹綠——又遇到交警了!
緊接著當然還是熟悉的吹氣環節。同樣敷衍的吹氣方式和似曾相識的臉龐,讓交警蜀黍漸漸皺起了眉頭:這人怎麼這麼眼熟?
「剛剛抓了一個酒後駕駛的,就是你吧?」「你怎麼又回來,又被抓了?」交警蜀黍也十分懵,一時間看不懂阿強這神操作。
既然已經被識破了,阿強也只好放棄掙扎,乖乖吹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 35mg/100ml,與幾十分鐘前的檢測結果如出一轍。
半個小時數值沒有絲毫下降
最終,阿強因無證駕駛+二次酒駕,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多麼簡單的道理但是阿強依然心存僥倖。@車主們,紅線面前不要輕易試探,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這些法律常識,拒絕酒駕,為自己負責也為他人負責。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無證駕駛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或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並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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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寫 | 深圳晚報記者 高靈靈 馬超 通訊員 劉明
編輯 | 羅典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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