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評論員 胡欣紅(浙江)
「孩子老師沉迷於做微商,朋友圈裡全是廣告,這樣的老師還有心思教書嗎?」「你看,上午9點正是上課時間,也在購物群裡發廣告。一天發幾十條,老師自己賺錢不亦樂乎,可我們家長心都在顫啊。」幾位學生家長拿著一沓微信截圖證據材料來到樂清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樂清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投訴反映虹橋二小教師王某沉迷於做微商。由於違規從事「微商」經營活動,王某受到立案查處。(7月11日《錢江晚報》)
每個人的朋友圈裡,或多或少都會有從事微商的朋友。要不要做微商,當然是個人自由,但根據中央紀委《禁止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活動的相關規定及解釋》,公職人員不準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門也明確要求教職員工不能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
規定不可謂不清晰,但由於種種原因,教師做微商並沒有完全禁絕。圍繞此事,輿論場存在兩種聲音:一方認為教師就應該好好教書育人,不能做微商;另一方則表示老師也需要養家餬口,家裡上有老下有小,在自己私人時間不影響教學的狀態下應該允許做兼職。家長動輒集體聯名舉報,有些小題大作了。但其實未必。
做微商會牽制教師的精力。從選貨、宣傳到發貨,微商的「業務」相當繁瑣,尤其跟客戶的聯繫溝通,特別耗費心思。中小學的教學任務本來就很重,需要全力以赴,做了微商難免會讓人分神分心。即便將其作為副業也需要耗費不少的時間與精力,倘若教師「專注於」微商領域的發展,那還會有多少時間和精力來「傳道授業」呢?
身在學堂心在商,家長怎能不心慌?尤其像王某這樣,一天發幾十條,甚至上班時間也不忘記發廣告,怎能不讓家長擔心不已?孩子的老師整天在刷微信賣東西,換成誰都難免會對他的教學工作有所懷疑。
而且,微商的盈利手段主要靠的就是交際圈,一旦老師做起了微商生意,學生家長成了微信群裡的生意對象,就存在半強制推銷之虞。對老師推薦的產品,家長們如果不買,會擔心孩子在學校不受老師待見,買的話又沒有實際需求,買不買都心累。這很有可能影響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純潔」關係,損害教師形象。
教師這門職業,道德要求確實是比其他職業更高。行業的特殊性,要求老師們廉潔自律。真的要做兼職,必須確保利用業餘時間和不涉及家長資源兩個基本前提。可以說,王某受到立案查處,可謂咎由自取。
但必須進一步指出的是,板子不能只打在涉事老師身上。自2018年年底起,王某就在網絡某交易平臺從事微商經營活動,而且經常一天發幾十條,就是上班時間也不迴避一下。這麼長時間、這麼頻繁推送商品信息,難道學校、當地教育主管部門一無所知?是礙於情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是根本就不以為然?
一言以蔽之,涉事教師固然要承擔主要責任,但學校和當地有關部門也應該好好反思:該監管的時候要監管,不能等到家長舉報了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