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過有期徒刑,卻在剛出獄不久,不知悔改,再次涉嫌犯相同的刑事罪。28日,廣元市昭化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一起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的涉惡勢力案件。
2013年至2018年期間,34歲昭化區人姜某某長期在廣元市城區和昭化區射箭鎮等地向他人發放高利貸,並糾集被告人楊某某(27歲,昭化區人)、高某某(35歲,昭化區人)專門為其追討非法債務,由姜某某負責期間的開銷費用,按照一定的比例給予提成。在追討債務過程中姜某某、楊某某、高某某採用對借款人及家人進行滋擾、糾纏、跟隨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該團夥成員較為固定,其中姜某某為該團夥糾集者,楊某某、高某某為團夥成員,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3年年底,被害人劉某某累計在姜某某處借高利貸人民幣5萬佘元,並約定按1萬元每天300元計息,同時採取借款時提前扣除當月利息的方式放款。從2015年4月起,姜某某多次採用對劉某某及家人進行滋擾、糾纏、跟隨等手段索要欠款追討債務,並強行扣押對方轎車等行為。
同時,姜某某、楊某某、高某某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還多次實施了其他尋釁滋事違法行為。同時在2008年至2018年期間,三人還因非法討債,非法拘禁他人,違法行為多達數次。
案發後,當事人向警方報案,警方查明三人犯罪事實後,將其擋獲,並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2020年5月8日,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廣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經廣元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並於同日由廣元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經查,姜某某、楊某某曾在2019年2月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利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和8個月。
該案由廣元市公安局昭化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姜某某、楊某某、高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於 2020年9月12日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在訊問階段,姜某某、楊某某、高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28日,廣元市昭化區人民法院依法就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三被告人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
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