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14: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2月14日,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馬某某、鄭某某、華某某、杜某某、許某5名黑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十二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案情簡要:
本案是2019年5月已宣判的胡某某一案的後續。在本案中馬某某不僅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還犯強姦罪,容留、介紹賣淫罪。
鎮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後查明,上世紀90年代起胡某某通過經營酒店賓館、搞小產權房開發、強租強佔土地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
2000年9月,胡某某夥同王某某、馬某甲在鎮平縣幸福路與中山街交叉口將朱某某傷害致死,胡某某與馬、王相互包庇且形成攻守同盟,致使胡某某逃避法律打擊,在群眾心目中進一步樹立了惡名。
2007年胡某某參與鎮平某植物油廠土地競標,夥同楊某某毆打競標對手馬某乙,並持刀威逼馬某乙喝尿,胡某某競標成功且因此擴大惡名。2013年底,胡某某夥同馬某甲等在鎮平縣五裡河村採取少租多佔、強租等手段非法佔用農用地110餘畝建設跑馬場。
2014年初,胡某某聽說縣政府有拆遷改造城關鎮鎮菩路菜市場兩側的意向,發動馬某某等人以入股的方式籌集730萬元用於拆遷。
2014年5月,胡某某通過李某某找到河南某實業公司經理魏某某,商議合夥開發,2014年6月29日,魏某某與胡某某籤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後魏某某與胡某某籤訂補充協議。至案發,拆後重建未完成。
2014年以來,胡某某夥同他人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在鎮平縣城關鎮菜市街非法拆遷開發。胡某某以其家族成員為核心,招收馬某某等社會閒散人員成立「拆遷隊」。在拆遷過程中該組織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胡某某為組織領導者,馬某某等7人為骨幹成員,何某某等10餘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犯罪組織。
現查明以胡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實施10餘起違法犯罪活動,其中違法拆遷200餘戶,受害群眾多次圍堵政府、越級上訪達數十次,引起網絡惡炒,在鎮平城區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文章: 王 崇
排版: 馬 良
原標題:《【掃黑除惡】鎮平縣法院:5名黑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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