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莊河男子隋某、宮某、張某、於某等人為了討要欠債,前往北京將貨車司機邱某的車別停,並將邱某強行帶上車,押回瀋陽。在押解邱某的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時,邱某掉下車被多輛車碾壓身亡。2020年8月,畏罪潛逃多年的隋某等人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12年。
隋某、張某、宮某、於某等四人都是遼寧莊河人。服務於一家物流公司。2008年12月初,這家物流公司瀋陽分公司發現有承包公司貨運掛車的車主欠了公司租金,於是指使隋某等四人,駕車前往北京等地尋找欠款司機。
當年12月6日下午,隋某這夥人在北京順義找到了司機邱某和其承包的貨運掛車,四人將邱某的貨運掛車別停後,強迫邱某跟隨四人返回瀋陽,在非法押解途中造成邱某死亡。
時隔十年後的2018年12月,隋某和宮某被警方抓獲。而此時於某和張某分別因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罪行,被判刑十六年和十二年六個月。其餘罪暴露後,也被押解回大連受審。
莊河法院一審此案認為,隋某、宮某等四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和生命權,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一審判處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判處宮某有期徒刑11年。於某和張某因有未服完的餘刑在身,與此次罪行並罰,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和有期徒刑十九年。
隋某等人不服上訴,稱不構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量刑過重。而且死者是自願跟隨他們回瀋陽,且中途是自己跳車,與其無關。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隋某等四人為索要債務,駕駛麵包車到北京找到被害人及其承包的貨運掛車,被害人在被堵截且對方人多勢眾的情況下,放棄正在從事的工作被迫跟隨四人去瀋陽,難以認定其主觀上系自願;途中,四人將來時駕駛的麵包車固定在貨運掛車上繼續行駛,並將被害人從貨運掛車上帶至麵包車內看管,其允許被害人自行出入貨運掛車上的麵包車,是因為相信被害人無法逃脫,而非不想限制其自由。
看管期間,被害人最終脫離貨運掛車在高速公路上被多次碾壓死亡,不論其是自行跳車還是失足跌落,均是由於被拘禁在行駛的貨運掛車上所致,因此非法拘禁行為發生了加重結果。近日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