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11:0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近日,一套圖片合輯在網上傳播:
圖片中,
一名女子下半身裸露,
在南寧街頭和公園取景。
第一張圖片的拍攝地點,是在南寧市民族大道附近的人行天橋上,圖片中的女子裸露下半身,背對著鏡頭。
第二、三張圖片,發布時間在今年11月27日,拍攝地點位於南寧市南湖公園內。
南寧市民李女士說,她覺得用這種「無下限」的方式來博取眼球,到頭來傷害的只有自己,「會被貼上低俗的標籤,女孩子嘛,更要愛惜自己的身體、保護自己的聲譽。」
南寧市民吳先生說,這不僅影響自己,而且也影響了南寧這座城市的形象,「太不可思議了,如果這張照片被她的親戚朋友或者家人看到,他們會做何感想?」
在公眾場合拍攝不雅照的行為
無論從道德或法律的角度來說
都已經「越界」
2019年12月31日,一名攝影師在南寧市鳳嶺兒童公園娛樂設施上為一名女子拍攝不雅照,並發布到朋友圈,南寧市公安局鳳嶺派出所對二人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11月3日,曾在故宮拍攝人體照片的攝影師王某,因販賣淫穢物品牟利,被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罰款5千元。
心理專家:此舉不可取
律師:行為涉嫌違法
心理專家表示,從內因來說,被拍攝者可能虛榮心很強,喜歡獲得他人的欣賞和讚賞,有極強的表現欲。從外因來說,網絡上存在這樣的男性群體,他們有這方面的獵奇心理,導致了這些不雅圖片的傳播。
「還有一個可能,因為利益。現在網上很多女孩子想出名,又沒有別的方式,就通過這種方式,有知名度了就直播帶貨,有人打賞等。」
律師秦達輝表示,公眾場合拍攝不雅照的行為,有悖於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則,同時涉嫌違法。
「故意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會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秦達輝同時表示,如果此事涉及到有團隊在背後操作,將這些不雅圖片在網絡上傳播,可能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
「
「達到一定的點擊量,或者註冊會員達到二百人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上,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謀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此事。
來源/法治最前線
原標題:《有人在廣西街頭和公園拍不雅照?警方介入,此前已有攝影師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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