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爆出了一則大新聞
Air Jordan與中國喬丹體育公司
長達8年的拉鋸戰,出現了驚天大逆轉
中國喬丹體育公司終審敗訴了!
(左被判侵權,今後不再使用)
說起「喬丹」的商標之爭
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有過誤解
因為喬丹體育的名字和招牌動作
都與麥可·喬丹本尊不謀而合
就連小編也曾一度錯認為
「喬丹體育」是麥可·喬丹中國分公司
不僅如此,喬丹體育甚至註冊了
麥可·喬丹兩個兒子名字的商標
「傑弗裡喬丹」和「馬庫斯喬丹」
以及「僑丹」、「橋丹」、「喬丹王」
之類的防禦性商標,很有保護意識
然而,了解整個事件的人都知道
Air Jordan和中國喬丹體育
自2012年以來,就官司不斷
Air Jordan認為中國喬丹體育
註冊使用的商標
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
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
並以此申請撤銷對上述商標的註冊
完全是按著照片摳下來的商標
漫長的8年訴訟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兩次
駁回Air Jordan的申請
經歷敗訴、再次敗訴...終於在本周三
最高人民法院對充滿爭議的
喬丹商標侵權案作出最終裁決
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顯示:
1、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
高行(知)終字第1575號行政判決;
2、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
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號行政判決;
3、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
第052424號關於第6020578號
「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
4、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
「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於是,打了八年的官司終於打贏了
麥可·喬丹奮鬥一生換來的榮譽
竟然被人侵權換取商業利益
縱然網友再怎麼支持國產品牌
對此也表示:喬丹體育著實活該
對此,喬丹體育也發布了一則聲明
之前註冊超過5年的74件商標(包括核心)
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而此次判決撤銷的
人物圖形+「喬丹」文字 的標誌
並不會對公司業務有實質性影響
也就是說這次訴訟只有一個商標敗訴了
其他的「喬丹」元素還可以繼續使用
雖說這個結果不算是圓滿解決
但確實是很難得的一次進步
看到這裡,不禁想@李小龍的女兒
喬丹體育都敗訴了,真功夫也不遠了
其實,很多品牌在創立之初
總會經歷模仿他人的「山寨」階段
真正有遠見的品牌
卻能儘快擺脫他人的影子
打造屬於自己的品牌形象
而有些盜用別人的形象為自己謀利
即便暫時獲得成就,卻也失了人心
我們心目中真正的國產品牌
一定要有自己的獨創性
而不是對他人的模仿和亦步亦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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