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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科思科技: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688788 證券簡稱:科思科技 公告編號:2020-0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1月30日召開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3,263.14萬元置
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帳時間
不超過6個月,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公司監事會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公司保薦機構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出具了
明確的核查意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同意深圳
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234
號),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18,883,558.00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106.04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200,241.25萬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含稅)人民幣9,179.58萬元後,實際募集
資金淨額為人民幣191,061.67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由其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0]第ZA90584號驗資報告。
公司依照規定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管理,開立了募集資金專戶,並與
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署了相關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具體
情況詳見2020年10月21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深
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及募集資金使用安排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總投資
擬投入募集資金
建設期
1
軍用電子信息裝備
生產基地建設項目
44,154.93
44,154.93
三年
2
研發技術中心建設項目
66,526.68
66,526.68
三年
3
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20,000.00
20,000.00
-
合計
130,681.61
130,681.61
-
本次發行上市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據各項目的實際進度,以自籌資金
支付項目所需款項。本次發行上市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制度使
用募集資金,募集資金可用於置換前期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以及支
付項目剩餘款項,若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低於募集資金項目投資額,公司將通
過自籌資金解決;若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高於募集資金項目投資額,剩餘部分
將用於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已經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了審批或者備
案登記程序。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在募集資金實際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籌
資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實際已投入的具體情
況如下:
序號
項目名稱
募集資金擬投
入金額(萬元)
擬以募集資金置換已投入
自籌資金的金額(萬元)
擬置換資金佔募集資金
擬投入金額的比例(%)
1
研發技術中
心建設項目
66,526.68
3,263.14
4.91
四、履行的決策程序
公司於2020年11月30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
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同意公司使用3,263.14萬元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公司獨
立董事對上述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事項
發表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五、 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帳的時間未超過
六個月,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針對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
的自籌資金已出具了《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置換專項鑑證報告》
(信會師報字[2020]第ZA90597號)。該項議案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法律、法
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科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
入的自籌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使用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存在變相改變募
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綜上,公司獨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3,263.14萬元置換預先投
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募集資金置換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規關於募集資金到帳後6
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
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沒有與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
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事項。
(三)會計師事務所意見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
投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進行了專項審核,並出具了《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資金置換專項鑑證報告》(信會師報字[2020]第ZA90597號),認為公司
管理層編制的《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專項說明》
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文件的規
定,與實際情況相符。
(四)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事
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獨
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專項
鑑證報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次
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帳時間不超過6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
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規定。
綜上,保薦機構同意科思科技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
自籌資金事項。
六、 上網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置換專項鑑證報告》(信會
師報字[2020]第ZA90597號);
(三)《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關於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資
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2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