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嘉魚縣紀委監委消息:經嘉魚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嘉魚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副大隊長萬紅輝在任嘉魚縣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入股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借錢長期不還,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等,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賄賂,涉嫌受賄罪;向被管理服務企業等索要資金用於單位帳外開支,涉嫌單位受賄罪;利用職權違法幹預刑事案件辦理工作,致使他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
萬紅輝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迷失,宗旨意識淡薄,執法犯法,以權謀私,收受賄賂,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嘉魚縣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萬紅輝開除黨籍處分;由嘉魚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嘉魚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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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清風鹹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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