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贈予房產、與無血緣關係的人籤訂意定監護協議
一位上海老人的選擇近日在網上引發了熱議
老人房產贈水果攤主事件背後
是一堂法律課,一道情感題
什麼是「意定監護」?
「意定監護」適用於哪些人群?
怎樣保護被監護人的權益?
《新聞1+1》連線江南大學法學院的副教授李欣
探討意定監護如何依法又依心
事件回顧
上海八旬老人王老伯做了兩份公證,意定監護公證指定水果攤主遊先生作為自己的監護人;同時,「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指定在其過世後將價值約300萬的房產贈予非親非故的水果攤攤主。這一事件使意定監護成了網絡關注的熱詞。
2012年,老人的老伴去世,老人獨居。
2015年,老人獨子去世,水果攤主遊先生幫忙處理了後事。
2017年7月,老人在家摔倒昏迷,水果攤主遊先生發現後送醫照顧,出院之後老人邀請水果攤主一家人共住。
2019年3月,老人和遊先生辦理了意定監護和遺贈撫養協議的公證手續,約定在其去世後將房產贈予遊先生。
今年11月,家屬通過媒體報導了解此事,提出質疑,上海普陀公證處進行了回應。
專家說法:該案意定監護、房產贈予協議有法定效應
家屬表示早在2017年老人的醫院診斷中顯示其患有阿爾茨海默症的一些症狀,而意定監護公證是在2019年進行,如何證明老人是在清醒意識下的選擇,由此對意定監護協議產生質疑。對此,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開回應,經過調查,當時的公證如實反映了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同時表示,如當事人親屬對公證程序有異議,可通過法律程序提出公證複查的申請。
那麼,專家怎麼看待家屬提出的異議及公證處的回應呢?
江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欣:對於2017年有阿爾茨海默症症狀的老人來說,我們首先要知道的是,老年痴呆是一個漸變的過程,此外,經過前期一些情況的了解,老人之前患有腦梗,出現的這個老年痴呆症狀可能只是一過性的,那麼公證機關的公證員在同這個老人溝通的過程中,發現他是處於清醒狀態,言語表達和意思能力也是清醒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他要求做意定監護協議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因為他屬於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我們要查閱公證處當初的錄音錄像和資料,如果我們發現當初老人在做這份意定監護協議的時候,他處於不清醒的狀態,即民事行為能力不完善的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會推翻意定監護協議。但從現在來看,不管是意定監護還是房產贈予協議都是有法律效應的。
意定監護意味著24小時貼身照料被監護人?
意定監護是否意味著水果攤主要一天24小時、一年365天照顧這個老人?
江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欣:不是,意定監護其實從本質上來說,它是協助當事人做出決定,比如協助老人去銀行取款,或者幫助老人在做手術的意願書上簽字等,所以它和保姆是完全不相同的,同照顧是完全區分開來的。
意定監護跟房產贈予其實是兩回事
江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欣:這個案件受到廣泛關注,主要是因為將意定監護和遺贈撫養協議聯繫在一起,還涉及到大量的財產安排。但事實上,我們並不建議當事人將監護人和財產聯繫在一起,而是建議在做意定監護協議的時候,將監護人和財產剝離開來,以防止出現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這樣一種行為。老人做出如此選擇是他的權利。
意定監護的適用人群除了老人,還有哪些?
該事件中的意定監護作為一種監護形式,它的出現已經有幾年時間。2013年,它首次進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賦予老年人根據自己意願預先選擇監護人的權益。2017年,實施的民法總則,把60歲以上老人擴展到18歲以上所以成年人。同年,全國意定監護的首個生效案例出現在上海。
因為2017年民法總則,這一次民法典也給予了確認,明年1月1日民法典也會繼續確認實施這件事,適用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即除了近親之外,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沒有血緣關係也是可以的。
江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欣:意定監護的興起最主要還是因為人口老齡化,對於老年人來說,比如說獨生子女的家庭或者是寡居老人。此外意定監護不僅僅是針對於老年人的,一些中年人也需要,比如丁克家庭,單身的青年,夫妻感情並不和睦的家庭等,這個制度它其實適用的人群是非常廣泛的。
意定監護如何防止被「有心人」利用?
未來的法律會越來越保護我們個體或者說民事主體的自主選擇,也就是尊重民事主體的自主決定權,但是如何有一個更好的監護,讓它不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江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欣:我們要求以公證模式來做意定監護,原因有兩個,一是公證機關它能在做意定監護協議的時候,經過公證員耐心反覆地同被監護人本人進行溝通,考察他的真實意志能力,還有考察監護人是否有能力去做監護,對於公證機關的考察來說,這是一個很好的證據。
此外公證機關在目前的意定監護當中,可以起到監督作用,目前上海的公證機關會要求監護人每三個月或者半年要提交一些監護報告,還有提交一些有關財產處理的清單,由公證機關來進行監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