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法治意識、文明意識,提升交通參與者「知危險、會避險」能力,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對2020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全省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了統計分析,並梳理出機動車十大危險駕駛行為和非機動車危險行為。
機動車引發交通事故的危險駕駛行為
第一位是駕車時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佔43.83%
第二位是未按規定讓行
佔10.04%
較多的是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機動車通過無燈控、交警指揮、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不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機動車通過無燈控或交警指揮的路口,不按交通標誌、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第三位是操作不當
佔5.73%
較多的是制動不當、轉向不當、油門控制不當。
第四位是無證駕駛
佔3.59%
第五位是違反交通信號
佔3.37%
較多的是機動車違反警告標誌指示、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第六位是超速行駛
佔3.29%
其中機動車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不低速行駛的佔0.41%。
第七位是逆行
佔2.41%
第八位是酒後駕駛
佔2.22%
其中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0.82%,醉酒後駕車的1.38%。
第九位是違法佔道行駛
佔1.50%
較多的是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第十位是違法變更車道
佔1.48%
非機動車肇事原因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
佔1.72%
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
佔0.97%
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佔0.55%
非機動車超車時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佔0.49%
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
佔0.30%
醉酒駕駛非機動車
佔0.30%
警方提示
冬季是交通事故高發期,不論是開車、騎車還是步行,都要進一步強化安全防範意識,杜絕僥倖放縱心理,從出行的細節入手,認真反思危險之源,細緻排查身邊隱患,主動防範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