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而是時候未到。
近日,網上流傳一則火災視頻,警方通報為山西一男子惡意縱火導致的,沒想到該男子在逃逸途中,被撞身亡。
有網友說:這是最典型的現世報。多行不義,必自斃。也有網友問:撞死嫌疑人的貨車司機要負責任嗎?我們現在先來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12月21日傍晚6時許,山西沂州一處臨街商鋪三樓上濃煙滾滾,火焰升空,附近的居民大呼:著火了,著火了。從視頻中來看,火勢猛烈。
據著火樓房一樓的商鋪的店家說,當時他正在樓下幹活,突然聽到有人呼叫樓上著火,於是他拿滅火器往樓上衝,正看到三樓房東身上帶著火苗,從家裡衝出來。他急忙用滅火氣,把房東身上的火撲滅。
隨後,消防人員到達現場,救出房東家被困的其它四名家庭成員。當天晚上,警方發出通告,確定火災為人為縱火,懸賞1到10萬元緝拿嫌疑犯劉某。
不料,張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劉某,當天22日凌晨,被一輛拉煤的大貨車撞倒身亡。
網友的評論亮了:報應來得太快!也有網友在問:大貨車司機要負責任嗎?貨車司機是否可以領獎賞金?針對這件事,我想來談談我的看法:
1、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這起事故警方仍在偵查中,由於犯罪嫌疑人已死,他縱火的原因,目前並不清楚。
但我們相信絕對事出有因,除非該嫌疑人是精神病患者,但從他故意縱火後,懂得迅速逃跑來看,並不是精神病發作。而且當警方發出公告確定嫌疑人時,也沒有群眾舉報說,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史。
所以,必定是劉某跟房東有大的仇怨。據知情人透露,犯罪嫌疑人與房東是親戚關係,兩人有經濟糾紛,是房東讓劉某把錢借給房東的朋友,房東的朋友生意失敗,無力還錢,劉某去找房東這個擔保人討說法而滋生的矛盾。
當然,這只是知情人的說法,並未得到證實。不過我想說的是不管是什麼樣的糾紛,不應該採取縱火這樣極端的方式,這是嚴重違法行為,會傷及無辜,造成大量的人員財產損失。現在是法制社會,有什麼矛盾可以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2、大貨車要負責任嗎?
大貨車司機在這起事故中是否要負責任,這得根據現場的路權和視頻監控才能確定,如果大貨車超速、超重而撞死了犯罪嫌疑人,那麼大貨車的車主是必須負主要責任的。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橫過馬路,無意間被大貨車撞到,那麼大貨車司機可能負部分責任。當然也有人猜測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去撞大貨車的,如果是這種情況,大貨車可以判定為無責。
不過我覺得這種可能性不大。因為犯罪嫌疑人縱火之後逃跑,其心理必定是慌張的,很有可能慌不擇路,凌晨時分,道路漆黑,突然被大貨車撞倒身亡。
3、貨車司機可以領懸賞金嗎?
有網友很關心那筆1到10萬的懸賞金,我認為大貨車司機應該不能拿到懸賞金的,他甚至還要賠償死者一定的金錢。
假如是大貨車沒有撞到人,他發現了犯罪嫌疑人之後,把有效線索提供給警方,那麼貨車司機就可以領到懸賞金。
現在人已經被貨車司機撞死了,案子終結,犯罪嫌疑人並不是貨車司機舉報的,貨車司機負的是事故的責任,而不是領懸賞金。
其實警方發布懸賞金的目的是為了緝拿犯罪嫌疑人方便破案,現在犯罪人嫌疑人已死,案件死無對證,房東一家也沒辦法,跟死者討說法,案件就此終結。如果犯罪嫌疑人家裡還有遺產,房東所能爭取到的賠償大約就是這些遺產抵押之後的錢額。
總之,發生這樣的事情,真是讓人啼笑皆非,說是報應,其實更多是人的慌張心理在作怪。因此人還是要多做善事,好事,多積德,有矛盾要走正規途徑解決,而不能採取偏激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