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叔和李阿姨養了一兒一女,兒子在結婚的時候,老兩口給兒子買了一套房和一輛車,孫子也是老兩口幫著帶的,上下學也是老兩口在接送,換學區房的時候又出了5萬塊錢,後來因為你阿姨的腰不好,兒子也只是偶爾來看一看,兒媳根本不露面,照顧老人的活就落到了女兒身上,所以李叔叔和李阿姨就決定把他們現在住的那套房,等他們老了以後給他們的女兒,兒媳聽到後生氣地說,要是把這套房子給了你女兒,老了後你就別想我伺候你。
我認為在你們結婚的時候,該給的能給的老兩口都給了,只是生小病的時候都指望不上你們,真到老了的那一天,他們還能指望上你們嗎?
法律規定父母的財產兒子和女兒都有繼承權,同樣也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法律規定兒媳沒有伺候公婆的義務,如果李阿姨把所有的房子和財產都給你們了,老了如果他要求你來照顧她,你是不是就要搬出這條法律來反駁你公婆呢?
重男輕女的思想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有,家裡財產都應該給兒子,千百年來流傳下來的傳統思想,覺得這就是理所當然的,突然有一天父母決定把財產讓兒子跟女兒平均分配的時候,反而覺得不合理的了,有時候這些所謂的傳統真的害人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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