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鳳凰新聞
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一起因為賭博引發的持械聚眾鬥毆案件開庭審理宣判,持械聚眾鬥毆多次並致人輕傷又沒有賠償,公訴機關量刑建議卻是2年到3年半,傷者家屬稱公訴機關執法不公,其中有貓膩。
龔某在太和縣翰林廣場9號咖啡廳,與他人賭博時,輸了數十萬元,其中包括從李某及牛某國處拿的爪子錢。賭博結束,龔某當場驗出骰子有假,拒絕償還賭債和爪子錢。2017年1月20日晚,李某、牛某國、韓某等人持刀到太和縣蜀山咖啡館向龔某討要爪子錢未果,雙方發生爭執。
龔某認為李某等人受王某露指使給自己辦難看,邀約王某露在岸香怡景賓館附近見面。當日23時許,王某露到達現場後打電話讓李某過來同龔某說事,李某糾集牛某國、韓某等人攜帶兇器至岸香怡景賓館門口,發現王某露被龔某打倒,遂持砍刀等兇器與龔某一方發生毆鬥,並圍堵龔某駕駛的車輛。公安機關接警後到達現場,將李某、牛某國等人帶離。
次日凌晨,王某露再次同龔某相約在太和縣尊享足道附近毆鬥。王某露帶領李某等人同龔某見面後,雙方約定各選派一人單挑。李某電話糾集馮某佳到現場,與龔某選派的馬某單挑,馮某佳與馬某對打過程中,將馬某鼻部打傷。經鑑定,馬某右側鼻骨骨折,為輕傷二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馬某的家屬說王某露是這個聚眾鬥毆的組織者是首要分子不但持械聚眾鬥毆,而且致人輕傷符合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四種情形中最少兩條,符合一條情形就有可能被判十年,何況符合兩條呢?但是太和縣負責公訴的檢察官黃旭東對王某露的量刑建議為兩年至三年半,未顯示在公訴書內,法庭上也沒有對外公布量刑期限,隱瞞量刑期限有何貓膩?耐人尋味。
太和縣檢察院黃旭東對傷者家屬說:王某露自首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判決。
馬某家屬據理力爭:王某露在法庭中不承認自己指使他人聚眾鬥毆,也不承認自己聚眾鬥毆,王某露的律師在法庭上也是做無罪辯護,哪來的認罪?而且造成他人輕傷未賠償,未取得我方諒解,哪來的認罰?對王某露的量刑建議為兩年至三年半起訴書中不顯示,法庭上不宣讀,剝奪我方的知情權和提出異議權,是不是明顯袒護王某露?你作為執法人員,應該依法作出量刑建議,既然王某露符合三年以上的情形,就應該起步三年,你兩年的量刑建議有沒有法律依據?
黃旭東馬上一副玩世不恭的態度:法院可以不採納我的量刑建議,該咋判就咋判!判多少年是法院的事,你去找法院。
此案因賭博而起,公檢法為什麼不追究王某露開設賭場的罪行?王某露一夥有人負責開設賭場,有人負責放高利貸,有人專門負責持械暴力追討高利貸,很顯然這是一個是以王某露為首有組織分工明確涉惡涉黑犯罪集團,公檢法為何不予追究?這幫人帶著兇器追著他人毆打被公安機關帶走後不能隨便就放了,為何不予追究?如果當時公安機關不放人就不會有二次毆打!
法院稱:馬某作為聚眾鬥毆的參與者,主觀上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產生傷害對方以及自己被對方傷害的後果,其仍然決意參與聚眾鬥毆,由此發生的輕傷的損害後果,都在其應該預見的範圍之內,馬某在參加聚眾鬥毆犯罪活動中所受到的輕傷二級後果應自己承擔民事責任。
難道說把馬某打成輕傷的施暴者不也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產生傷害對方以及自己被對方傷害的後果,其仍然決意參與聚眾鬥毆,把馬某打成輕傷難道不是他的目的嗎?
法院判決鬥毆致人輕傷的施暴者不用給受傷者給予賠償,是對施暴者的縱容,如此將在社會上形成不良的引導作用,紛紛效仿約架、打黑拳等現象層出不窮等給社會造成不安定因素影響惡劣。參與持械聚眾鬥毆的王磊至今在逃。
我們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管涉及到誰,執法機關裡徇私枉法、執法不公的害群之馬早晚會被清理出執法隊伍。我們期待公正的判決早日到來,公正的判決維護了法律的尊嚴。(鐘聲、黃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