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市教育局正式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設立審批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與管理工作。
誰來批?怎麼設立?怎麼管?這些關鍵性的信息來看看文件上是怎麼說的。
文件明確,寧波市教育局審批市中心城區(海曙、江北、鄞州三區)內的高中段民辦學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轄區內民辦學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並要按照相關規定,將民辦學校審批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要求。
市中心城區外具有高中辦學權限的區縣(市)審批民辦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中等職業教育學校,須事先報市教育局審核,經同意後由屬地審批。其中,涉及中外合作辦學事項均須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後,報省教育廳審核、審批。
冠名「寧波」需承諾
審批冠名「寧波」的民辦學校,需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財政扶持、屬地管理書面承諾,報經市教育局同意後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受理、審批。市教育局一般不再受理、審批冠名「寧波市」的民辦學校。
圖片來源 千庫網 圖文無涉
問題二:民辦學校、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怎麼設立?
在遵照國家、省市相關設立規定的同時,這次文件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民辦學校、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方式、設立流程、審批條件等。
一個很重要的信息,面向中小學生實施語文、數學、英語、科學(高中為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文化學科培訓的機構,面向中小學生實施語言培訓的機構,以及成人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等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名稱登記要分清
以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培訓機構。在設立之前,舉辦者應當根據選擇的機構屬性,到相應的登記機關依法申報名稱、辦理名稱登記或者核准手續。其中,營利性培訓機構的登記機關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登記機關為民政部門或編辦部門。
只能設立1個函授站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立高校函授輔導站、業餘教學點必須符合相關法定條件,省外普通高等學校在我市原則上只能設立1個函授站,開設專業應為我市緊缺和需要的本科專業,原則上不接受專科專業。
同時,設立全日制函授輔導站、業餘教學點,以及與省內高校合作舉辦「技能+學歷」培訓的,必須達到中等職業學校或者技工學校的最低辦學設置標準,並承諾不招收未成年人和高中在校學生,不招收合作高校成人教育學院學生在本機構就讀與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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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支機構須審批
需注意的是,非營利性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允許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跨縣域設立分公司的,均須經總公司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同意後,到分公司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跨縣域設立分公司取得辦學可證後,培訓機構還需到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方可開展招生培訓活動。每設立1家分公司,總公司註冊資金需按規定增加10萬元人民幣。舉辦者辦理、交納與學校招生規模相適應的風險防控綜合保險或風險保證金,或者按規定在學校基本帳戶留存最低餘額。
2018年,市教育局在將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權限下放至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時,同步將管理權限下放,實行屬地管理。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宏觀指導,協調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本區域內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在本次出臺的文件裡面,市教育局進一步對管理權限、連鎖經營、資產管理、信息公開、誠信辦學、年度報告等實行進行了明確。
文件明確,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實行屬地審批管理。區縣(市)、功能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依法行使審批、管理等職權。
具體包括: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對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培訓行為等進行監管,對培訓機構無證辦學、違規違法和投訴舉報的線索進行信息收集查證,協助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教育培訓市場綜合執法。
不得違規連鎖經營
文件還提到,對開展連鎖經營的機構,必須按法定要求進行法人登記,機構不得將預收學費等經費轉移至總部。同時,要求培訓機構存續期間,應當依法管理機構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舉辦者)不得挪用、侵佔或者抽逃機構資產和辦學經費。不得把機構的資產以加盟費等形式上交總公司或連鎖經營單位。
同時,市教育局還要求各地認真落實貫徹「最多跑一次」,積極推進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要加強審批窗口建設,規範窗口受理、諮詢、協助查詢、提供辦事指南、表單下載、協助在線申報等事項,切實提高窗口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