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舉行的每一場比賽中,幾乎籃球場上都會有一些啦啦隊的存在,這隊伍大都是一些年輕有活力的女孩組合而成的。可以說這是賽場上不可缺少的一道風景線,有了這些女孩,大聲的歡呼雀躍幫助球隊助威,往往能夠讓球隊運動員在賽場上更加努力的繼續比賽。啦啦隊也是與每一場比賽不可分割的,她們必然會在比賽中取得不容忽視的作用。然而,曾經就有籃球運動員與這些拉拉隊成員戀愛的情況,但無論是對於球隊來說,還是對籃球運動員來說,一旦出現這樣的現象,勢必會對彼此雙方造成不好的影響。
因此,在籃球界就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運動員和這些拉拉隊的成員不允許談戀愛的,一旦發現有運動員和這些拉拉隊的成員談戀愛的話,就會對雙方作出很嚴格的處罰。其實不僅僅是在我國的眾多聯賽中有這樣的一個規定,在國際上的很多聯賽中,也同樣存在這樣的規定,要求每一個球員和每一個拉拉隊球員必須要遵守這樣的規定。那麼,為什麼在籃球界出現了這樣的一種規定嗎?
其實,如果對這些運動員和拉拉隊之間的關係進行聯繫的話,可以發現如果兩者之間產生比較親密的關係,那麼,對於運動員來說,在賽場上就很難專心的去打比賽。甚至有一些球員在發揮方面會失去穩定性,導致球員球員之間的密切合作性漸漸降低,甚至因為這種現象有可能引發一些內部矛盾與衝突。為了能夠有效的避免這些事件的發生,所以,才在這一領域中制定了這樣的規則。
對於每一個運動員來說,他們在賽場上努力打比賽的時候,如果在場還有他所在意的人,那麼,就很容易影響到球員的發揮,特別會讓一些運動員在賽場上特別義氣,為了表現自己,而打出一些非理智的比賽,因此,為了讓球場上的那種氣氛得到有效的淨化,這種規定便一直被執行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