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鬼才君師兄
2019年,對於韓國娛樂圈,並不是什麼好年份。年初的「勝利門」事件,曝出了「勝利門」性賄賂醜聞以及牽連出一系列犯罪黑幕。四十多天前,崔雪莉疑似不堪長期折磨,抑鬱自殺離世。而昨天,年僅28歲的具荷拉,被確認家中死亡,疑似自殺,警方尚在調查當中。
很多網友都覺得事情很突然。在崔雪莉離世之後,作為閨蜜的具荷拉在直播裡哭著悼念好友,並且表示「會帶著妹妹的那一份努力,一起活下去。」
可是,真的一切都毫無徵兆嗎?
2天前,她發下了最後一條ins,配文「晚安」。
然而,在這條動態下,卻有著不少網友惡意的評論。
我們無法得知,那一句看起來輕描淡寫的「晚安」,是不是在跟這個世界溫柔的道別了。
其實,這已經不是她第一次輕生了。在今年5月的時候,她曾在家中試圖自殺,幸好被經紀人及時發現,送往醫院搶救過來了。而在這之前,她曾經秒刪過一條社交狀態,上面寫著「再見」。
具荷拉這幾年所承受的痛苦,可能我們永遠都想像不出有多痛苦,有多讓人崩潰。
去年9月,具荷拉的前男友崔鍾範報警,聲稱並沒有動手過的自己遭受到家暴,並且曬出了自己受傷的照片,具荷拉因此被韓國警方帶走調查,引起了網友的一片譁然。
但不久後,具荷拉就推翻了崔鍾範的說辭,向媒體澄清了來龍去脈。幾天後,具荷拉的受傷照流出。不僅全身多處淤青,並且查出了子宮和某器官出血。
面對這份驗傷報告,崔鍾範矢口不認,聲稱報告是女方偽造的。
但沒過幾天,具荷拉突然從強硬據理力爭,變成多次向前男友求和。網友都對此感到莫名其妙的時候,輿論開始偏向男方,出現不少攻擊具荷拉的言論。
只是,不久後就曝出,具荷拉是遭受了前男友用性愛視頻作威脅,揚言要斷送具荷拉的演藝生涯,逼具荷拉下跪道歉。
判決後,似乎還了具荷拉清白,但網絡暴力並沒有因此停止,不少鍵盤俠用盡各種難聽的說話,惡意相對,甚至,在離世之後,還有韓國網友發表惡意評論稱「崔鍾範不如現在分享下視頻,反正也追究不到了」。
或許,正如具荷拉在ins裡說的:
一句話可以殺死一個人,也可以救贖一個人。
如果知道語言的力量,就更該好好三思。
無論是韓國娛樂圈背後深不見底的黑幕,還是網友們的網暴惡評,都是把人推往絕望和死亡的兇器。
不少人習以為常地躲在屏幕的背後,覺得反正大家不知道你是誰,有一種說話口嗨不用負責的感覺,把網絡變成了一片蠻荒之地。
崔雪莉的抑鬱症,其實也是早有徵兆的了。她曾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就委婉地說:觀眾朋友們,也請疼愛我一些吧。記者們,請疼愛我一些吧。
這個「疼愛」是什麼意思,事出什麼因由。恐怕大家都能聯想到。
很多人說,公眾人物,就該承受得住網友的議論。但議論和網暴惡評,是兩回事。只要是一個有血有肉的正常人,都難免在遭受莫須有的負面評價時,有心理壓力。
對於公眾人物,他們怎麼應對,都似乎不是辦法。無視吧,肆意滋長,可能愈演愈烈。維權吧,難免又有新的惡評聲音。
鍵盤俠們,是真的為了普世價值觀嗎,似乎不是。今天這個口嗨對象倒下了,他們不會心痛不會悔過,有下一個目標的時候,繼續口嗨。
網暴惡評,並不是正當議論。
不少鍵盤俠都會認為自己的行為非常妥當,只是被攻擊的人太玻璃心。
事實果真如此嗎?
就像,回到前幾天曝出的,某陽出軌某森林的事情,大家可以譴責他們的出軌行為,但那些在某森林微博下評論「這麼*不就是為了去勾引男人」、「穿成這個樣子不就是***」,是不是就超越了正當議論的尺度了。
大家不要以為網絡暴力離自己很遙遠,可能下一秒就降臨在你身上。還記得幾年前,有一位小姑娘在公交上因為沒有讓座,被所謂的「熱心網友」曝光後,遭受了非常多的惡評,但事實上,是那位小姑娘正在痛經,她也很需要那個位置。何況,旁邊不是沒有其他年輕人呢。
只要一個人存在一點瑕疵,在網絡時代裡,都有可能會成為被攻擊的對象。你又有什麼理由認為,自己不會成為下一個被暴力的對象?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說話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別以為在網上弄個小馬甲去口嗨,就可以不負責任。科技發達,要查到你是誰,其實根本不難。你可以表達對其他人的不滿,也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但如果你把握的尺度超越了法律容許的界限,那麼也要做好承擔法律責任的心理準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網絡暴力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要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按誹謗罪、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最後,感謝自己還活著。
我,是遭受過輿論暴力的。在我大學的時候,因為舉報學校小賣部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規範的問題麵包,以及指出老闆的胡亂算帳問題,遭到惡意報復。在某一段時間裡,我被各種惡意詆毀和流言逼得有過退學以及輕生的念頭。我當時根本不知道,如果我往水庫多走幾步,我會不會得到解脫。我在壓抑裡,強行煎熬了大半個學期,直到事情被淡忘。
那些在背後以訛傳訛的人,根本不清楚事情的真相,一邊繼續吃著細菌超標的麵包,一邊聽信著小賣部老闆散播出來的惡意流言。
網絡暴力,輿論暴力,離我們沒有那麼遠。
我們看到的,僅僅是冰山一角。
如果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那麼,萬一輪到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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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介 紹
鬼才君師兄
時而霸氣時而萌的90後創業者,辯手
「長按識別,讓我們開始一段有趣的邂逅」
曾經渴望一夜成長追星攬月
才覺溫婉世界都在學生時光
陪伴你度過漫長大學時光
@鬼才君師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