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報送2020年度
國家級教練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
體人字〔2020〕535號
(體育總局辦公廳 2020年11月1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0年度國家級教練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根據《關於深化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76號)及相關要求,現就報送2020年度國家級教練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送評審材料的內容及要求
(一)報送材料的詳細目錄(附件1)。
(二)省級體育部門提交推薦評審綜合報告,說明申報人的姓名、現職務任職資格、是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明確職稱工作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三)省(區、市)體育系統推薦評審的須由省(區、市)人社廳(局)出具委託評審函。
(四)《體育教練員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附件2)一式3份。其中:
1.個人填報的內容均須列印,每頁每項須填寫齊全,沒有的填「無」。
2.「項目」欄,須填寫具體項目,以國家正式開展的運動項目名稱為準。
3.「參加工作時間」及「任教練時間」欄,須填寫具體年、月,不可籠統填寫「已工作多少年」或「已任教多少年」。
4.「工作經歷」欄,曾擔任或現任國家隊教練的,須如實填寫,時間須具體到月。
5.「代表性成果、學術交流」欄,填寫的代表性成果名稱要與實際提供的稿件相符。
6.申報人在本執教類別內,根據業績實際情況填報一個或多個業績情況表,不可填報其他執教類型的申報表。相關對應關係見下表。
業績 表格 執教 類別 | 業績情況表1 | 業績情況表2 | 業績情況表3 | 業績情況表4 |
帶訓運動員比賽成績情況 | 輸送運動員情況 | 帶訓運動員 訓練達標情況 | 執教社會效益情況 | |
競技體育教練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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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 教練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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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體育教練員 | √ | √ |
| √ |
填報業績情況表1時,在比賽成績欄目,競技體育教練員填寫訓練2年以上的運動員,或訓練2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後4年內取得的奧運會成績或世界、亞洲、全國最高水平比賽冠軍的成績。體能教練員填寫訓練1年以上,或訓練一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後4年內取得的比賽成績。群眾體育教練員填寫訓練2年以上的人員,或訓練2年以上的人員輸送後4年內,參加各級各類群眾體育比賽取得的成績。
填報業績情況表2時,在比賽成績欄目,競技體育教練員填寫訓練1年以上的運動員獲得奧運會成績或世界、亞洲、全國最高水平比賽冠軍的成績;群眾體育教練員填寫訓練1年以上的人員取得的比賽成績。
業績情況表3僅限體能教練員填報。
業績情況表4僅限群眾體育教練員填報。
競技體育、體能教練員填寫的業績情況表均須由省級訓練競賽部門審核、在意見欄加蓋公章確認。群眾體育教練員填寫的業績表格須由省級群眾體育部門或省級及以上單項運動協會審核、在意見欄加蓋公章確認。
7.申報國家級教練的業績,須達到《關於深化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練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中有關要求。
(五)身份證、學歷證書及職稱證書複印件。
推薦單位要認真核對學歷證書、現職務任職資格通知(職稱資格證書)等複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職稱資格證書或學歷證書遺失的,須提供檔案中相關材料的複印件,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六)任高級教練以來公開發表的體育訓練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兩項。
提供論文者,需在文稿右上角註明發表時間,發表的刊物、期號,獲獎情況等。
(七)《專家對教練員代表性成果鑑定表》(附件3)。
須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從本單位外聘請兩名以上專家對同一成果分別進行鑑定,鑑定意見必須註明是否具備擬申報任職資格所需的學術水平。具體要求為:
1.兩名外單位專家對同一篇代表性成果分別進行鑑定(鑑定一篇即可)。
2.兩名專家分別填寫代表性成果鑑定表。
3.鑑定專家職務不低於申報人擬申報任職資格。
4.《代表性成果鑑定表》均須加蓋專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八)公示情況說明。
公示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體育教練員、體育科研、運動醫學高級職稱申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體人字〔2011〕321號)相關要求進行。公示情況說明由申報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提供。說明須包括公示內容、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範圍、公示結果等基本內容,並加蓋單位公章。
(九)破格申報推薦表(附件4)。
業績特別突出的教練員,由兩名本項目專家推薦,可不受學歷和年限要求限制,破格申報上一級職稱。
1.《破格申報推薦表》首先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填寫破格評審成績依據(所依據的成績原則上不得重複破格使用),並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人所在單位從本單位外聘請兩名專家分別出具推薦意見,並填寫破格申報推薦表。
3.破格推薦專家職務不低於申報人擬申報任職資格。
4.《破格申報推薦表》均須加蓋專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十)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5)。
為不斷完善誠信申報機制,申報人須填寫誠信申報承諾書。
(十一)《2020年度推薦評審國家級教練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6)。
由省級體育部門統一填寫,紙質版、電子版各1份。用A3紙規格填寫、報送。
(十二)其他獲獎證書及證明材料。
二、三跨破格申報
按照《電話通知》(體人字〔2018〕356號)文件精神,跨季跨項跨界輸送運動員至冬季項目的教練員破格晉升任職資格,可繼續申報。申報人須提交申報表(一式三份、分別加蓋基層單位公章,申報表電子版可在體育總局人力中心網站下載)、身份證複印件、現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複印件及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5)。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2020年度國家級教練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採用評審機制。
(二)堅持把品德放在體育專業人員評價首位,重點考察體育專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對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實行首審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申報人所在單位負審查主體責任,對於不認真履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報送推薦評審材料(含複印件)須字跡清晰並按照A4複印紙的規格裁剪整齊(附件6除外)。
(五)申報人報送的材料請自留底稿,除《體育教練員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六)每位申報人材料單獨裝袋報送(無需裝訂成冊)。
四、報送時間
報送材料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以當地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繫方式
體育總局人力中心人才服務部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5號
郵 編:100763
聯繫人:於苗苗 張欣芳
電 話:(010)87182096 87183970
E-mail:rlzxrcfwb@126.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從體育總局人力中心網站(中國體育人才網, 網址:www.tyrc.org.cn)查詢、下載。
附件:
1. 附件1:2020年度國家級教練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目錄
2. 附件2:體育教練員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2020年版本)
3. 附件3:專家對教練員代表性成果鑑定表
4. 附件4:破格申報推薦表
5. 附件5:誠信申報承諾書
6. 附件6:2020年推薦審定國家級教練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匯總表
申報通知PDF版:2020年度國家級教練職務任職資格申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