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10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石家莊市稅務局發布2020年三季度欠稅公告顯示,公告的對象為石家莊市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計欠稅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企業、單位,並督促欠稅納稅人儘快籌措資金,繳納所欠稅款,避免因欠稅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欠稅公告#本欠稅公告中,共涉及267家公司(企業),欠稅金額共計3414372814.09元。其中,有4家公司欠稅金額超過億元,分別為:
1.卓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欠繳的稅種為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地方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共計174545105.15元;
2.石家莊眾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欠繳的稅種為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共計139456159.88元;
3.河北省浙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欠繳的稅種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共計126074981.83元;
4.河北卓某太陽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欠繳的稅種為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營業稅、增值稅,共計124154851.30元。
根據以上公告小編搜集整理了相關企業欠繳稅款的法律條文:
企業註銷欠稅應追繳納稅人依法註銷後的稅款,分清欠稅還是偷逃稅。如果只涉及欠稅,則只需追繳其欠稅的稅款和滯納金。而涉及偷逃稅時,按照《稅收徵管法》,不但要追繳其稅款、滯納金,還要對偷稅人進行罰款,甚至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時要分清兩種情況:
一是原納稅人以某種形式依然存在,如虛假重組、重新登記等。此時應視為原納稅人依然存在,依照《稅收徵管法》追繳其所偷稅款及其滯納金與罰款。
二是原納稅人依法定程序註銷後不復存在,在向上述連帶納稅義務人及除原納稅人外的其他有關責任人員追繳其所偷逃稅款時,罰款不可以連同稅款及滯納金追繳。因為罰款具有制裁性,在公司主體已不存在的情況下,不能向連帶納稅義務人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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