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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見,中國傳統服飾藝術中的民俗是非常豐富的,這些民俗的存在,使最初處於單純意義上的服飾行為,最終變得不再那麼單純,社會的意義、文化的意義經意不經意地被融入到了日常的服飾安排中。基於這種情況,人們的服飾生活多多少少地要體現出「為社會穿著」、「為他人穿著」的傾向,即使到了服飾藝術生活最為寬鬆開明、自由審美、彰顯個性的現在,人們也免不了要在穿著上關照一下民俗,否則就難免會被他人認定為異類。
民俗儘管在發軔之初,是屬於個別的、偶然的行為,但後來卻成為了被大多數人所接受的東西,成為了某-社會的約定俗成,生活在這一社會中,如果不去遵守它,就少不了會被社會所不容不認。在當代中國的服飾藝術生活中,有一批生活在非主流文化狀態中的人們(如前衛藝術從業者中的一部分人),由於受西方無政府主義、極端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及頹廢思想、享樂思想的影響,他們刻意拋開中國服飾藝術的民俗傳統於不顧,以服飾生活上的怪行異舉,以那種西方嬉皮士化的裝束打扮,來吸引他人的注意,仿佛非不如此,則無以標識自己的前衛和浪漫。這種服飾現象是值得關注的。在中國傳統服飾藝術體系中,有一種頗為奇特的服飾,這就是喪服。所謂喪服,就是生者在其親屬或朋黨去世後,為了抒發悲痛的心情並表示對死者的哀思和紀念,而專門製作並穿著的服飾。
以往有許多學者在研究中國傳統服飾時,習慣於承襲舊說,將中國傳統服飾劃分為「吉服」和「喪服」兩大類,就像房宅被劃分為「陽宅」和「陰宅」那樣。在我們看來,稱說「吉服」、「喪服」是有特定的意義指向的,若以這兩類劃分來概括整個中國服飾則是比較牽強的。首先,吉服和喪服在劃分者那裡並非是等量對舉的一對概念。吉服的意思似乎是指喪服以外的所有服飾,可喪服以外的所有服飾用「吉」字來認定其性質並不是恰當的,也是無法涵蓋的。因為,首先在現實生活中,除了少數專門在喜慶之時穿著的服飾外,大部分的日常服飾是根本沒有吉、兇、善、惡之分的。
其次,喪服嚴格地說起來,其文化符號的功能要遠遠地超過服飾本意的功能,它是穿給活人看的,並非是為了滿足人保暖護體的實用需求。況且它的穿著時期是短暫的,無法和一般服飾相提並論。在中國服飾藝術發展受衣規服制制約的古典時期,喪服完全是作為一種既具有民間色彩又具有官方影響的純粹民俗而存在的。然而到了中國服飾藝術發展的現代時期,除了在港臺、東南亞及祖國大陸的一些農村,還有喪服規制的殘存外,喪服實際上已經根本不存在了。
喪服的原有功能實際上已經獲得了很大程度的內部整合,也就是說,喪服服飾中「服」 的功能逐漸消解退化,「飾」的功能則精簡、集中了下來,這就是戴在左臂上的黑布黑紗以及胸前的白花(名為戴孝),如屬死者直系親屬無非是再腰系一條白色棉麻粗布帶,頭上再扎一塊棉麻白布巾。為了烘託哀悼死者的氣氛,一個比較通行的現代民俗就是,生者為死者守孝或生者弔唁死者時,忌諱穿著色彩豔麗明快、形制灑脫浪漫的服飾,而必須穿著色調黑暗渾濁、形制莊重嚴肅的服飾,然而所有這些服飾實際上都是平日生活中的服飾,並不是過去所說的喪服。
在20世紀以前,喪服作為民俗意味最為濃厚的一個特殊服飾系統,不僅在官方而且也在民間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事實表明,實際上中國幾乎每個民族都有自己別具特色的喪服。僅就中國古代官方認可的漢族喪服來看,其內容和形式的複雜程度就是非常強的。由於中國古代遵從儒家等級觀念,講求男尊女卑、長幼區分、內外有別,因此,漢族喪服也完全按照這方面的要求,劃分和排定了相應的輕重等級。即喪服依照宗法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將表示致喪程度不同的服飾由重到輕地依次劃分為斬衰喪服、齊衰喪服、大功喪服、小功喪服、緦麻喪服等五個等級系列,這被人們俗稱作「五服」。
在現實生活中,「五服」的說法甚至被用來泛指同姓家族之間親屬關係的遠近。也就是說,「 五服」成了一個衡量血緣關係的基本標準,出了「五服」屬遠親,「五服」之內屬近親。「五服」 的每個等級的男子喪服大多由上衣、下裳、冠帽、鞋履及一些配件組成,女子喪服大多是上衣下裳連通。這些喪服的質料大多是粗麻類粗織物,取麻織物的本色(相當於白色)。元代以後,隨著棉花織布的出現,在等級較低的喪服中出現了用本色棉布製成的喪服。
致喪等級越重,其喪服的質料質量就故意越差、製作工藝就故意越粗糙,越向輕等級過渡,越接近一般的日常服飾。在古代,正常情況下一般每個人一生至少要穿著喪服兩次以上,其中最主要的幾次就是每次三年的守孝期。如父喪,子為父服喪穿斬衰喪服三年;母喪,子為母服喪穿齊衰喪服三年;夫亡,妻為夫服喪穿三年斬衰喪服;天子死,諸侯為天子穿斬衰喪服三年。其他等級的喪服其穿著時間都逐漸縮短,死者與服喪人的關係也表現得逐漸疏遠,生者與死者的尊卑關係也表現得比較特別。
如妻亡,夫穿齊衰喪服;兄長亡,弟為之服喪穿著大功喪服;外祖父母亡,外孫穿著小功喪服;妻之父母亡,穿著緦麻喪服。由於親屬關係十分複雜,古代對於依照關係穿何種喪服,穿多長時間,都有很細緻的民俗約定,不允許有差錯和混淆。既然有這麼繁瑣嚴格的喪服規制,因此,在當時如果死去了一個人,尤其是死去了一個有些年紀的人,往往就是喪服系列大展覽,也就是說,旁觀者可以看到穿著各種等級和形制喪服的人們,因為死者的眾親屬同死者的關係大多都是不一樣的。
一般而言,歷史上喪服的應運必須遵循六大原則,所謂「服術有六,一日親親,二日尊尊,三日名,四日出入,五日長幼,六日從服」。「親親」,是按親屬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作為服喪輕重的標準;「尊尊」,就是依服喪者社會身份地位的尊卑貴賤作為標準;「名」,是以某種名義而為原來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服喪;「出人」,則是以宗族的歸屬來定服喪的輕重;「長幼」,即如子女未成年而死,父母為其服喪的降等規定;「從服」,是根據隨從某一種關係的人的喪服。中國是個禮儀之邦,是個講求仁義孝悌的國家,在傳統中國人的服飾生活中,用穿著喪服的形式來寄託生者對死者的哀思,是一種最具有悲天憫人意味的抒情方法,因此這種服飾民俗具有很強的中國地方民族特色。
參考資料《中國古代服飾藝術》